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第36部分阅读
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 作者:肉书屋
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第36部分阅读
都好,就是去住旅店的时候服务生太没眼水,他居然说我和我姐看上去非常有夫妻相……
我姐的第一个反应是斜眼看我,道:“这种幼稚的小男人?他就只比我老公好点儿。”
小男人?!我都是大叔了!
于是一脸呕吐状瞪向那服务生,老实不客气的话:“后生,你眼珠子是玻璃做的?还是眼屎糊多了看不清楚?我可没恋姐趋向,我的女人绝对不能跟我姐一样!”
于是我姐怒:“我这样的女人不好吗?”
女王+腹黑+暴力+毒舌+加老公控+加儿子控+加鸡婆好管闲事?
拉倒吧!她就是一不穿普拉达的女恶魔。
俺们两姐弟旁若无人的在旅店大厅里吵开,表妹的男友和另一个表妹的男友一脸惊恐的躲得远远的,表妹和另一个表妹倒是敢一脚插进来参加这场混战。她们的观点是其实我和我姐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呃,不是东西,是人。
吵了一会儿,突然发觉不对头,为毛自己人发生内部战争了?
于是一致斜眼,看向那个没眼水的服务生。
姐阴笑,我冷笑,表妹嘲笑,另一个表妹一脸的嗜血狠笑,表妹们的男友们则在苦笑。
三女一男,全阴狠的瞪他。
后生娃,你惨了,你惹到了不该惹的人,俺们住店的这几天,你会生活在地狱里!不把你xxoo到崩溃,俺们就不是一家人!回头到叫上表弟们,围而摧之!
118、遭遇高智商异狼02
当时回营地,孙志新都没敢把这事给纳鲁和泰格说。
要怎么说?说自己遇到一头巨大无朋的巨狼,它一时心情大好,没把自己给啃了,或是撕了?
要敢这么说的话,以纳鲁或是泰格的保护欲,以后他还能踏出营地半步?
才怪!
所以孙志新啥也没说,闷声不响的伺候好家里的几位大小爷们,同时心里还下了一个决定:明天是最后一天,他会坚持自己的原则守满七天。如果孙小鲁的家人在这七天里已经现身了而并不把它带走,那么他就会真正的留下孙小鲁。
换了其它人见到了那头可怕的巨狼,还被吓得魂不附体的话,是绝对不会再去冒险。可孙志新这人就是有着自己的古怪坚持,就像他发现自己也喜欢上的泰格后,做出的选择是诚实的对纳鲁说起,而不是隐瞒,就算心里知道会激怒纳鲁,招致自己的倒霉事件发生,他还是这么做了。这次的事也是,孙志新有时候就是有那种让人又爱又恨的坚持。他觉得,他一定要肯定对方愿意把孙小鲁交给自己养的意图后,他才能放心的带走的孙小鲁,避免给族人带来狼群危险的报复。所以孙志新的选择是宁愿自己去犯险,而不能让别去被卷得危险去里。
这样的人很二吗?也许是,但孙志新因此活得理直气壮,腰杆挺直!做为一个人,有些东西是必须要坚守的。
何况孙志新神经大条是大条,但也并不是真的二得没下限。其实从今天那头巨狼的表现,孙志新已经模模糊糊的猜到一些东西,只不过他不敢相信而已。等得后情过去以后,孙志新仔细推敲一些细节,越来越觉得那头巨狼显得非常的人性化,它表现出来的智力高得不可思议,就跟人类一模一样!这从那个讥诮的表情就能体现无遗。
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以后,孙志新决定鼓起勇气明天再去会一会那头巨狼。他仔细的想过,那头狼应该对他没有恶意,同时也表达出想把孙小鲁交给自己养的意味。孙志新不确定是什么原因导致它会做出这种举动,也许是看到了孙小鲁长好了的身体,还有它正在愈合的伤腿,证明自己照顾孙小鲁这件事比它做得更好。也许是这几天它其实一直在暗中观察自己是如何对待孙小鲁,最终确定自己可以照顾好孙小鲁,才肯放心的把它交给自己。
为什么?
它自己不能很好的照顾好孙小鲁?还是其它的什么原因?一切都需要自己去发现,是以明天的最后一行必须要去。为孙小鲁,为了自己,为了不给部族留下安全隐患,都应该再去一次。
夜里,纳鲁来求欢。老实说,尝到了男男亲密的滋味,孙志新自己其实挺饥渴的……他才二十三岁,正是属于轰炸机一样的年龄。但一跟纳鲁那啥,不免就会想到泰格,就觉得尴尬得很。难不成得像窑子里的姑娘似的,刚刚送别张家官人,马上又去迎李家官人?感觉跟一双一臂枕千人似的……一想到这个,孙志新手臂上的汗毛全起来致敬。
又有孙小鲁的事搁在心里,孙志新实在没啥心情,纳鲁只得怏怏的走了,那欲求不满的表情看得孙志新挺内疚的。可一想到这次允了纳鲁,下次泰格提出这样的要求……顿觉头大如斗。得,还是继续装驼鸟吧,反正孙志新在感情问题就是有着一种让人气怒无比的惰性,没有人在后面追着他、撵着他,在感情问题上他就是一幅温水煮青蛙的烂德性——不被煮到烫死,绝对不肯主动的动一下。
第七天,继续将孙小鲁装筐带去山坳。这次为了搞好友邦关系,孙志新特意准备了大量自己烹制的肉食,觉得也许能讨好到那头巨狼。
到了地头,放孙小鲁出来,任何它自行玩耍,自己取出皮革料子缝衣服,连狼毒草都没有涂。孙志新可以肯定,昨天那只狼必然在某个隐蔽的地方暗中观察自己,如果它觉得可行,会来见自己一面,狼毒草这东东就成了不利的东西,还是不涂的好。
从上午到中午,不见任何不正常的情况出现。到了下午,那狼当真出现了!
它一出现,孙志新就证实了自己的猜想。那狼虽然是缓缓在往自己这个方向踱步,但孙志新一眼就看出来了它的举动所代表的意义。
它的脚步走得很沉重,让孙志新可以轻易的发现它的存在和靠近。而狼这种生物,只要它愿意,凭着它足下的厚肉垫可以走得轻巧无声不让自己发现它。同时它还走得很慢,眼睛看向自己的方向,走走停停,似乎一但察觉得危险或是孙志新表现出害怕,它就会停下来不再前进。
所有的举动都在表明它试图和平的接近自己,神情和举止都在传递它不会突然发动攻击的意图。
孙志新不害怕是假的,但他坚信自己的认知。便强自镇定自己,不让自己脸上显出害怕的表情,也不让自己的身体散发出恐惧的气息,只是平静的放下手里的皮料,从容的看着孙小鲁快活的向着巨狼奔去,而后围绕着它快活的转来转去,两只一大一小的狼用这种方式缓缓靠近自己。
在做出一系列平静等待的动作后孙志新就知道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他在那巨狼的眼里看到了一丝不可思议的惊奇和赞赏混合的眼神。它先是不肯相信自己的反应,而后是欣赏自己的表现,所有的眼神非常的人性化,细致得孙志新能看懂它的意图。
整个时间过了很久,那头巨狼才来到孙志新的面前。孙志新静静的看着它,它也静静的看着孙志新,狼眼和人眼相对,都在试图进行跨物种的交流。
当然,这种交流是无果的,狼不会说话,孙志新也不会,他现在是是哑巴。致于手语,整个营地能看懂的都数不满十个人,所以别指望这头狼能看懂。
狼的眼神显得有些迷惑,它大概觉得孙志新应该想说什么的,结果这个人类只是怔怔看着它,把它从头看到脚,还特意伸头去瞄了一眼它的□。
公的。
孙志新很确定,那个东东显眼得很,代表着这是头公狼。而从头到尾都没听说过有雌性的狼王,所以孙志新更相信这只确实是狼王。它身上那种王者气息浓厚得很,显得高高在上又很不可一世,孙志新觉得自己没有看错。
现在这家伙离自己这么近,孙志新的眼光由强自镇定的惊惧转变成欣赏!
这家伙简直生得太美了,整个兽形完美得挑不出一丝瑕疵。它的眼瞳跟纳鲁平静的时候一样,是极好看的棕眸,里面充斥着有野性,有着奔放,还有着隐忍,有着强大的自信,美得让人屏息。而它的体型,实在太过巨大,不算上尾巴伸直的长度,只怕都有二米多。身体有近一五米,蹲坐下来只怕会达到一米七左右,实在是一头从来都没有见过的巨狼!
它跟孙小鲁不同,孙小鲁才刚刚开始换上白毛,这家伙早已经是全身雪白的了。那身白毛白得无一根杂色,像一团巨大的雪堆似的,明晃晃的耀眼得很。待凑近一些再看,那白毛从毛根到毛尖都呈银白色,很直,一点都不弯曲,足以让人联想到狼豪这种毛笔的由来。
再看它的脚爪,爪尖的角质十足锋利,它锋利得让孙志新怀疑它携带着这样的利器到底是怎么样才能方便的走路的。还有它的大巴掌,足有接近自己的手掌一半大小,粗壮得让人匪夷所思。还有它的獠牙,它就算紧紧的闭着嘴,可有两枚尖利的犬牙让它的嘴唇包裹不了,赤果果的露在外头,闪着一种微带象牙质的寒光,跟两把弯曲的小匕首似的。
在这之前,他可没有见过这种品种的巨狼,只怕这玩意儿只有在这个异时空的史前时代才会有。
孙志新的缺心眼有时候确实很无敌,在确定那狼也在似图和自己建立某种关系后,他的恐惧就飞到了九霄云外,只剩下好奇心。在看了半天后,孙志新才惊觉自己的脸都快凑到那狼的身上了。而那狼的表情显得很囧,正不善的瞪着自己,眼神忒nnd人性化,像极了某个正在被狗仔围观的大牌明星。它像汤姆?克鲁斯还是布尔斯?布洛斯南?没准是乔治?克鲁尼这个肉感大叔。谁在乎?反正它现在眼里就是这样一幅被囧到的表情。
孙志新也很囧,干笑着耙了两下自己的头发,把孙小鲁提起来放到自己的膝盖上,又从柳条筐里掏出一块自己制做的熏肉,递到那狼的嘴边。
它被孙志新这个大胆的举动弄得怔了一下,半天后才侧过头,嗅着孙志新手里的肉块。
也不知道是为了安抚孙志新,还是熏肉的味道确实对它的胃口,总之它嗅了半天以后张开嘴一口将肉块叼了过去,开始大嚼。
动作……非常的粗暴粗鲁……那咀嚼声,简直山响!
好吧,忽略过这些可怕的声响,事实证明事情发展得非常好。眼下的情形就像两国建交之初在互赠礼物一样。而且还是狼这方面主动出击的,它先是留下了两只羚羊,而是才轮到孙志新大着胆子递上熏肉。
吞下一大半,它又吐了一点出来喂孙小鲁。孙小鲁的||乳|牙很显然对付这种就算嚼烂了的肉块都不行,努力啃嚼了半天,最后还是吐了出来,悻悻的从孙志新腿上跳下来奔到小碗那里,继续舔食自己的好嚼好咽的肉汤。
孙志新霍然便明白了,这是头公狼,它不能产奶来喂养孙小鲁。而且它也无法运用这种跟喂养雏鸟似的方式喂养孙小鲁,所以当他才发现孙小鲁时它会被饿成那般瘦骨嶙峋的模样。而当它发现自己可以很好的喂养孙小鲁以后,它就有了把孙小鲁交给自己喂养的打算,其后的暗中观察和接近便顺理成章。
呃……它的老婆,狼妈妈去哪里了?孙志新只是顺带想想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关心狼妈妈的问题。甚至,他还小有恶毒的巴不得狼妈妈已经惨遭不幸,他才可以收留下只有一个不会养孩子的狼爸爸的孙小鲁。
话说,这头狼这么大,怎么生出来的孙小鲁这么小?敢不成这种品种的狼跟袋鼠一样,刚生下的幼崽其实还是半成品来着?它的育儿袋又在哪里?孙志新很无良的继续去瞄巨狼的□……呃,其实是小腹部位。那狼就有些怒了,非常不善的瞪着孙志新,似乎又觉得咬他一口好像不厚道,逐一巴掌拍在孙小鲁身上,拍得孙小鲁打了个滚,溜滴滴的像毛球一般滚至孙志新脚边。
纳尼?
这个动作孙志新懂,这便是托孤……汗,送子了。
孙志新放松的松了口气,孙小鲁自己养定了!而它的家人也相信自己,不会以为自己是强行掳走它,那么就不会有狼群对部族的报复攻击事件发生。也许进一步想,有着自己和它的和平相处,又有着孙小鲁做为纽带,也许部族遇到危险时它们会来援助都说不定。以这头狼的表现,它的智商真的很吓人,让孙志新怀疑它其实只是有狼的外表,狼皮套里装着的是人!
孙志新抱起孙小鲁,指指自己,指指孙小鲁,做出要带走它的动作。那狼一直侧着头看,最终点点头,承认了孙小鲁的归宿。
如此又把孙志新雷到,尼玛!它在点头,太像人了。
实在没办法把这样聪明的狼当野兽看待,孙志新挪动着屁股坐到它边上,继续拿熏肉喂它。在它吃到第三块的时候孙志新看出来了,它是真的喜欢这个味道。
哦也~有着好厨艺果然是打遍天下无敌手的。
知道孙小鲁安全的归自己了,不会带来什么危险,没准还认识了一头巨狼当朋友,孙志新实在高兴得很,一块一块的熏肉不计本钱的一样往外掏,只巴不得它多吃一些。它不是很人性化吗?吃人的嘴软,这道理它应该懂吧?嘴软了后,以后咬人,特别是咬像自己这种它认识的人,那肯定是不太好意思下口的……所以,先用糖衣炮弹干翻它!
史上最诡异的一幅场影就出现了,一人一狼肩并肩的坐着,那人还像流水线作业一样往狼嘴里喂东西。那狼则是来者不拒,送一块来吃一块,就像是宠物被主人喂零食一样。同时还有一只小狼在一人一狼脚底撒欢似的奔跑,转圈,一只后腿上还夹得有夹板。显然的,它的腿伤愈合得非常之好,它看上去都不太瘸了……
还好这一幕纳鲁和泰格没有看到,不然两人铁定会晕过去。是以孙志新打算这件事死活都不说,呃……当然,有空得教这头狼认识一下纳鲁和泰格,要让它知道那两位都是自家的鲁玛,是自己人,别乱下嘴咬错了人,自己可不想当寡夫……
作者有话要说:
大表弟今天携大表弟妹一起参加俺们的游邱少云烈士馆活动。大表弟妹的名子很搞,我对她印象深得很。她小名叫小倩,我一下就喷了,问大表弟:“你是不是还有一个名字叫宁采臣?”
大表弟有点憨,居然没听懂。大表弟妹倒是笑喷,使劲拧大表弟的胳膊,道:“你妈特像黑山姥姥!”
给邱少云同志献了花,我们在记念馆里逛累了,找了个地方喝茶闲聊。
席间说起大表弟妹生儿子的惊险经历,那小子的胎位居然是臀位,后来只得破腹。
听完了,我很严肃的道:“这小子长大以后绝对是万受无疆。”
除了大表弟,大家全听懂了,很好奇的问为啥。大表弟妹则面色黑如锅底……
我姐是最懂我的,立即接道:“他打算屁股先出来见人,不是受是什么?小受嘛,总是先奉上屁股,地球人都懂的。”
众人笑喷。
表妹笑问:“假如他小先出来,那就是攻啦?”
有可能,我认真点头,然后脑补那小娃娃得把身体折叠成什么模样才能小先露头。
见我在沉思,大家问起缘由,我说了,一众人全体笑翻。
119、很恶搞的报恩狼传说
至此,孙小鲁正式在孙志新的家里安家落户。本来纳鲁和泰格都极其反对,纳鲁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想问题,泰格除了这个以外,好像还可疑的有狼毛过敏症的反应,反正孙小鲁一靠近他,他就浑身上下都不舒服。只是这两人对上孙志新铁了心养孙小鲁的事,两人便都拿他没辄。这两个二货在其它的地方分岐很大,对上孙志新时好像都表现出同一属性,是夫管严那种耳根子软的,孙志新甚至连打算好的不要脸不要皮的去巴结这两人都不必,仅是唠叨了几天想养小狼,又拍着胸脯说没有危险,那两人头大如斗的劝说了几天无果后只得让孙志新养着了。
孙志新所不知道的是纳鲁和泰格为了自家吉玛想养一头狼,已经连着几天都没有睡好。为了自家吉玛心血来潮要养小狼的举动,两人天天都会入夜时分围着营地巡逻上好几转,就怕当真招来狼群什么的。直到迷惑的发现整个营地多了一头幼狼之后并没有真正引来什么危险,事实确实像自家吉玛所说的那样捡到了一个无主的狼,才慢慢不再注意这件事。
事实上,最先接受小狼的存在的人是布库。小孩和动物之间似乎天生就有一种古怪的缘份,在明白孙小鲁跟丛林里那种可怕的狼不一样,是自家吉玛养的以后,布库就放下了原先那种戒备,开始兴致勃勃的接近小狼。
不过孙小鲁不是很给他面子,起先布库靠近它的时候是要用自己的||乳|牙咬他的。幸亏孙小鲁是只幼狼,长的是||乳|牙,不着布库会倒大霉。后来混熟了后它倒是不咬布库,不过也不怎么搭理他,摆起谱来时那德性倒挺像那只很臭屁的巨狼。一般布库过来找它玩耍,它要不是不鸟布库,就是拿个毛绒绒的屁股对着他,再不就是用满眼藐视的神情看布库。
布库被孙小鲁萌翻了,除了自家吉玛和拾柴,来找孙小鲁玩就是他现在最喜欢干的事情。一只小黑犬似的皮实小黑娃和一只真正的狼在孙志新帐蓬里上演你追我跑的事天天都会出现。
很诡异的是哈里斯那个智力有问题的呆傻天真美青年很得孙小鲁的眼缘,也不知道是不是那青年浑身上下的气质太过纯洁且温和无害,除了孙志新以外,孙小鲁肯主动亲近的人就是他。最近哈里斯总喜欢往孙志新这里跑,每次来的时候孙小鲁都显出亲近的模样,会向他示好。
那青年倒是也极喜欢孙小鲁,有点什么好东西都会记得给孙小鲁留一份。他没事更是喜欢把它抱在怀里当毛球揉着玩,孙小鲁竟不咬他,顶多被揉烦了会逃向孙志新这里。
想当然的,孙志新养狼这件事在整个营地里显得很新奇。在这史前时代,连家畜都不曾养过,孙志新就直接鸟枪换炮的养了一头狼。结果便是引人人人好奇,人人围观,人人都在探讨这件事。一见面就问:“嘿!你见过族长吉玛的那只小狼吗?”整句话简直成了见面必问的一句话。
而后便会感叹:“毕达阿察拉苏真的与众不同,他连狼都敢养的。哎,你没见他对它那个亲热劲儿,跟养儿子似的。”
话语里多是钦佩,少有抵损,顶多是对狼这种生物出现在人群里而表现得有些不安,又因为接下来什么不好的事都没有发生又淡忘了。因为生活总是太忙碌,忙着做入冬准备,忙着要生计,史前人类的宽容与大度终于使得孙小鲁没有引起太大的风波就好好的在营地里生活了下来。
孙志新自己也知道这件事太过标新立异,正所谓树大招风不见得就是好事一样,孙志新养孙小鲁的养得低调得很,没事决不带它出去招摇,只在自己的帐蓬里呆着。一般只会在清晨或是傍晚人特别少的时候带着孙小鲁出去散伙,就像现代人早饭前或是晚饭后遛狗一样。只不过别人遛的都是狗,他遛的是狼……还是野生的丛林雪原狼。
其它时间如果孙志新得空的话就带着孙小鲁一起到山坳那里缝皮衣,继续和那头巨狼攀交情。
说来也有趣,那巨狼也总是来看望孙志新和孙小鲁,只要孙志新和孙小鲁去了山坳,它就肯定在那里。要么先至,要么后到,就像是和孙志新心有灵犀一般。更独特的是它每次都独来独往的,没有见过它身后跟着有其它的狼。相处几天后孙志新更加觉得这头狼很独特,完全不像头野兽,倒像是会理智思考的人一样。和它比,孙小鲁才像真正的狼,一但野起来简直无法无天。
心里有很多问题想问那头狼,比如孙小鲁到底是不是它的孩子,又或者这头巨狼来自哪里,平时怎么生存,等等。可惜一个是哑巴,一个是头野兽,完全无法交流。
当然,也不是真正的完全无法交流,一人两狼相处了一段日子,倒是培养出一种默契来。每天那巨狼静静的来,又静静的离开。和孙志新呆在一起的时候,孙志新缝衣裳,它就坐在孙志新身边默默的看。
孙志新缝得累了,就拿自己做的肉食喂它,而后又发现它跟孙小鲁的口味不同,它不只是吃肉食,自己偶尔带的芋头或是南瓜饼什么的它也很喜欢。是真正的喜欢,它吃着这些东西的时候孙志新总能感觉得到它的喜悦,喜悦中又夹杂着一丝悲伤和回忆。说不出来为什么,但孙志新就是敏感的感觉到了这种感觉。
而孙志新又是个软心肠,见不得别人不痛快,就算对方是头狼也一样。在发现那狼挺喜欢吃自己做的东西后,孙志新除了给孙小鲁准备吃的,倒是不再带其它的肉食,只是尽可能多的拿自己做的东西喂它吃,搞得纳鲁和泰格一直惊奇于孙志新的食物消耗量。
那巨狼倒也不是白吃,来的时候总会给孙志新带些猎物来,都是新鲜的才猎到的。和孙志新带来的比,它回赠的更多。
一来一往之下,一人一巨狼之间居然有了亲近的朋友之间的感觉,那头巨狼显得很喜欢有孙志新的陪伴,孙志新也喜欢自己带着孙小鲁来这里的时候有它相伴左右。
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会和这样一头狩猎者成为朋友,但事实就是一人一狼已经结下了友谊。孙志新喜欢给它送吃的来,它也经常捕获猎物给孙志新带回去。
因此孙志新身上发生的事非常的诡异,他只是出去闲逛,回来的时候收获却比猎人最厉害的猎人收获还多。每天看着孙志新空着手背着个柳条筐出去,再看到他收获满满的扛着不小的猎物回来,纳鲁和泰格两人都对这件事惊疑不定。
问孙志新猎物从何而来,孙志新只是笑笑不肯说,逼着急了才说是孙小鲁猎的。
可能吗?最近孙小鲁确实长了一点个头,可仍是不及人的小腿高。就它那德性,能猎到一整只牛回来?开玩笑的不是……
知道孙志新有秘密,可又知道他身上总是会发生一些神奇的事,纳鲁和泰格只得视若不见,倒是提醒孙志新别让别的人知道,不然不好解释。
于是孙志新依然逍遥着,如果要外出的话,必然是早上空手出去,晚上收获满满的回来,收获比族里的猎人还更丰富。
就像那话说的,世上没有不漏风的墙,孙志新的古怪收获还是引起了族人的注意。部族里就又流传开了传说,说小狼是前任狼王的儿子。而孙志新凑巧在新旧狼王争夺王位的时候巧救了狼王的儿子,前任狼王最终打败了自己的竞争者,转头对拯救自己儿子的孙志新报恩,把被孙志新拯救的那只交由他抚养,享受狼族恩人权力。因此孙志新才可以养小狼,因此小狼才肯跟着孙志新,因此孙志新才可以获得狼族的食物赠与。
在部族其它人看来,狼这种生物是神秘而强大的,所以有些部族才会崇拜狼,族里设得有狼图腾,有些部族甚至直接认为自己就是狼族的后代。
一般来说狼群不会轻易出现在人类面前,是比人类更优越的存在,除非那人是部族的毕达拉察阿苏,不一般的人,才可以做到他们做不到的事,才可以让狼族肯接近他,体现出种种自己这些凡人办不到的神奇。
以上解释听上去很离谱,其实与事实已经有点接近。孙小鲁确实是巨狼给的,食物也是它送的,而且孙志新估计那家伙是狼王的可能性无限的高。所以史前人类的想像能力并不是不丰富,他们想的不离十。只不过把问题归结到自己是什么狗屁毕达拉察阿苏这类的神使身份上,那龙门阵摆得就有点玄了……反正孙志新听得很雷。孙志新更趋向于臭屁的自认为自己拥有独特的人格魅力,连与巨狼做朋友都是可以的……
部族的人这样猜来猜去的结果挺好的,小狼的存在和猎物的获得都有了个不合理但是能让人听上去不那么别扭的解释。孙志新乐得让他们这么想,这样自己和小狼才不会被他们排斥。穿到这里来生活了这么久,他喜欢这些史前的野人,不喜欢他们排斥自己,也不愿意孙小鲁在营地里呆不下去。
孙志新还是像往常那样,继续摸去营地去缝衣裳,带着小狼去会见自己的狼族贵客。
处得久了,一人两狼之间就很亲昵,孙志新可以随意的靠在那狼身上,在天气继续转冷的时候把那狼当暖和的狼靠背使。巨狼根本懒得搭理他,让他爱靠便靠,只会在离开的时候王者霸气十足的哼两声,提醒孙志新它要走了。
而孙小鲁在整个过程里都是浑浑碌碌又开心十足的。它一会围着孙志新折腾,一会儿又去折腾那只巨狼,总之就没个消停的时候。
作者有话要说:
抱歉,今天睡过头了,忘记了更。汗……人老了都这样,精神不好,囧。
和姐回外婆家一趟,老外婆把我俩像喂猪一样的喂,结果一回家来,肚子不舒服,胃也不舒服,跑肚拉稀什么事都占全了……直接的结果便是导致第二天精神萎靡。回头问我姐,她也这样,还发短信悄悄告诉我,说她咪咪都大了一圈,被外婆的大鱼大肉给营养得,外婆家简直就跟开奶牛场的一样。于是我就说,你不是想当波霸吗?那就在外婆那里一直呆着吧!只需一个月,你走路时就必须得在自己前面推一辆推车,专门用它来盛放多出来的那两砣肉。
俺姐于是暴怒,回头折腾俺姐夫撒气去了……
120、皮革诱惑
又过得几天,天气更加寒冷,孙志新缝完泰格的皮衣最后一针后站起来抖动着衣服看效果时。那巨狼站了起来,长久的看着孙志新。
它从喉咙里发出一阵低沉的意义不明的声音,像咆哮,又像是试图表达什么。最后它站起来,瞅了一眼孙小鲁,再次看了孙志新一眼,慢慢的迈着步子离开。
还在四处胡闹的孙小鲁安静下来,怔怔的在原地站着,这一次,孙志新在它身上看到了伤感和不舍。
孙志新呆立在原地,想了半天才明白过来。巨狼是在告别,它这便是要离开了。
它是一头狼,也许还是狼王,它有着自己的事务需要去处理,不可能在冬天来临的时候还像这样能天天来这里溜一圈。而且自己也不可能再来,自己会随着部族的迁徙而搬迁到洞|岤里居住,来年开春才会回来。中间的时间里,他无法和巨狼见面。
这就分别了?
虽说天下无不散的宴席,可突如其来的离别还是让孙志新无法接受。
心里一阵大急,孙志新猛的追上去抓住巨狼的皮毛,手势疾舞着询问:“我明年还能看到你么?别忘了我。”
巨狼起先并没有看懂,直到孙志新颓丧的放下手,脸上露出那种依依不舍的留恋表情它才懂了。狼眼里露出一个温暖的眼神,破天荒的舔了舔舔孙志新的手背,又冲孙志新点点头,用力吸闻着孙志新身上的味道,再用大头推他一下,这才转过身离开。
孙志新大喜,这些动作无疑在表明它想要记住自己,来年肯定是能见到这个老朋友的!
心里乐开了花,一边使劲挥手告别,一边用口形拼命说:“明年,我在这里等你!”整个表现,活像一个二货似的。
知道以后还能见到它,心里虽然有不舍,可已经没有什么遗憾。目送巨狼的背影消失以后,孙志新火速收起东西,带着孙小鲁往营地奔。随着天气转冷,这里就像个风口似的,呆着可没以前那么舒服,还是自己温暖的帐蓬呆着得劲。再说纳鲁和泰格的皮衣已经缝好,晚上等他们回来可要好好的秀一秀,这可是史前第一套皮衣!
晚上时分,纳鲁和泰格回来了。一家人五个老少爷们儿一起吃过了晚饭,孙志新提出要让纳鲁和泰格试穿新衣。
衣服?
啥玩意儿?没穿过。敢情自家吉玛最近老是往外跑,结果是在为他们做这个东西。泰格的眼神微微闪动,唇边露出个飞扬的轻笑。纳鲁的脸色则完全柔和了下来,笑呵呵又喜悦十足的看向孙志新。
泰格笑道:“我家吉玛就是不一样,缝东西都能缝回一只小狼和许多猎物回来。”
听到我家吉玛的说法,布库不满的开始皱起小脸,奥格还是那副傲骄模样。纳鲁倒是不为所动,只是一脸温柔的瞧向孙志新。那眼神,竟似会说话一般,浓浓的温存全凝在眉眼之间,让孙志新怔怔的瞧他半晌,下意识的想:有时候确实是无声胜有声。
“小新,你缝了什么?”纳鲁轻声笑问。
“衣服啦!”布库开心的解释:“是可以把整个身体都暖和的套起来那种,对吧,吉玛?快拿出来看看。”
纳鲁抽搐了一下,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反过来也差不多。听到是把整个身体都裹起来的东西,纳鲁的第一反应也如布库那般,脑补成大型的皮裙或是春卷皮。诚实的说,他对孙志新的努力很感动,却不太感兴趣。
泰格对新生事物的接受度就要高得多了,满脸期待的道:“肯定有我的!拿来让我套套看。”
汗……他用的也是套这个动词,可以想见虽然他乐于接受新生事物,可因为没见过衣服,还是把它想像成了春卷皮……
孙志新兴奋的拌开皮衣开始献宝,尼玛,这两身衣服他缝了一个多月,不招摇一下简直对不起自己的辛苦。
泰格大感兴趣的看孙志新展开手里的衣服,纳鲁由开头的不感兴趣变成慢慢了感兴趣。像这样的东西,两人从来都没有见过去,它分成两截,统统都用皮革制成,却不是皮革原先的模样,像是用什么很独特的手法先是把一块块的皮革拼接到一块,最后又用其它的两人不懂的手法把它们做成了这个模样。
孙志新这人他们两人最懂,从他手里出来的东西没有那样不是别致又有具有大用的。见这玩意儿不是自己想像的中的大型皮裙,纳鲁开始伸手仔细的去翻检它,越看越觉得整件东西看上去精致又神奇,完全超出自己的想像。
奥格则眼红了,故意扭开脸装出一副对孙志新手里东西不感兴趣的模样,还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低哼了一声。真是……一点都不可爱。
泰格翻看的是一条皮裤子,他先是研究了半天裤腰和裤裆,然后把两只手臂从裤腿里穿进去,迷惑的发现它确实很暖和,就是套进两只手臂以后别的部位无法再放进去。而他还在继续努力,试图把自己的上半身套进这件奇怪的东西。孙志新瞪着他,大囧。爷,你再努力些,把头钻进裤裆里,你就可以变身成超人了……
看着正在钻裤裆的泰格,布库不满的道:“哼哼,泰格族长,我家吉玛本来是要给我缝的。后来见你可怜我才让给了你,你要感谢我。”
泰格把脑袋从裤裆里拿出来,好笑的看着他,道:“是,是,是,都是你可怜我,让着我,我才有的。是吧,小新。”
误钻了裤裆的泰格让孙志新笑得抽气,直是向布库点头,布库这才满意了。
再看向纳鲁,孙志新更加想笑。那二货一看孙志新的表情就知道泰格钻裤裆的做法是错误的。看看孙志新,见他没反应,只是眉眼弯弯的一直笑,纳鲁便自作主张的也想试试裤子的穿法。他自作聪明的将裤子贴在身上,把两条裤腿往后腰绕……然后他发现孙志新脸上的笑意更厉害了,只得讪讪的把裤子从腰间解下来,笑道: “我还以为我穿对了……我发现它比系皮裙更方便一些……这两边长长的,绕过来系上就行。还是你来教怎么穿。”
孙志新强忍住笑,经过两人漏洞百出的试穿后发现史前野人类当真根本就不会穿衣服,孙志新只得自己先示范一遍。
可以想见,以纳鲁和泰格的体型缝出来的东西孙志新穿上会是什么模样,就跟小孩偷穿大人的衣服一样,袖长裤长的的看上去很搞笑。
可纳鲁和泰格的眼睛不约而同的亮了起来,孙志新在他们眼里看到了自己熟悉的情动的光芒。
纳鲁低哑着嗓音低声道:“真好看!看着就想脱掉它。”
泰格清了清嗓子,道:“看上去真像小狼,也是毛绒绒的。”
啊例?
孙志新垂头看了一眼自己,可不正是,这身过大的皮装穿在自己身上,裹着自己当真跟孙小鲁似的……
被自己雷得不像,孙志新喜欢看别人毛绒绒的会觉得很有趣,可自己毛绒绒的被别人看可就不怎么有趣。特别是那两只的眼睛盯着自己时还越来越亮,大有立即就要变身发情把自己剥光的威胁感。当即赶紧脱掉,把皮衣扔向两人,打着手势让两人学着自己的模样穿上。
纳鲁和泰格接过皮衣,做了同一个动作:脱掉自己的小皮裙。
孙志新头发都快倒竖了起来,啥意思?表演猛男秀?会教坏小孩的好不好……
猛的挥手打手势:“都给我滚蛋!自己去自己帐蓬里换,布库和奥格都在这里呢!”
却见布库和奥格茫然的看向自己,布库还问:“吉玛,我和哥哥在这里,他们就不能穿衣服?”
汗……孙志新大悟这是史前时代,人们都习惯光溜溜四处遛鸟的,连小孩也是,不习惯的只有自己而已。
不过心里再明白这点,孙志新还是受不了两个猛男在自己面前遛鸟,特别是其中一位曾经和自己ooxx过,而另一位很有可能迟早也会在一起xxoo……
霸道的赶走这两个无羞无耻的二货去自己的帐蓬换衣服,孙志新蹲在自己的帐蓬地上开始意滛这两个二货穿上这身皮衣会有多帅气。
结果……当这两人回来的时候,孙志新被雷坏了。
衣服做得很好——以第一次缝衣服的人的手艺来说,它真的好得不能再好了。没有哪只袖子过长,或是哪只裤腿过短这样的乌龙事件发生。
可是,孙志新还是错误的估计了史前野男人的强壮,那身衣服好则好,就是太小,穿在那两人身上跟潜水员穿上了潜水服似的。
泰格那身还好些,他本身就生得体型健美修长,皮衣上身以后紧是了紧了点,不过倒有一种彪悍狂野的气息扑面而来。紧身的衣服衬得的他形体更加修长,宽臂窄臀的倒三角体形显得阳刚而性感,连孙志新自己看了都流口水。如果给他一幅墨镜,再给他配上一台哈雷摩托车,嘴巴上再痞气的斜叼着一根烟的话——那货便是一个浑身上下散发着危险气息,又具有致命吸引力的危险男人。
可纳鲁那身就有些夸张了,上半身勾勒出整个强壮健美的胸部,连腹肌的线条都清晰可辩。那极其流畅的腰线紧实而坚韧,足以让人联想到它运动起来的活力。甚至因为太小,孙志新设计出来替代钮扣的系带都无法系到一起,露出壁垒分明的腹部肌肉块。还有那延着腹线一线下探消失在裤腰处的细密绒毛,彰显得男性的独特性感诱惑,把人的目光全引到那处让人想入非非的位置。而下半身,那层皮裤像第二层皮肤一样包裹在他腿上,把纳鲁因长年奔跑而锻炼得线条可以入画的大腿肌肉线条全凸显了出来。
过小的皮衣一上他的身,好看是好看,可就是把他衬得像出来卖肉的夜店牛郎!指不定还是价格最昂贵,作为镇店之宝的那种!
更让人头发倒竖的是那裤裆的位置把纳鲁那一包事物活生生的挤得高高凸起,性感是性感,就是实在肉欲得过头了些……听说
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第36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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