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天紫人世间
即便我的至亲曾在那里流尽了最后一滴血,人类的世界,也仍是我此生最眷恋的地方。
灵狐族,我真正的血缘所系,狐族之中最羸弱卑微的分支,没有千秋万载的不死之躯,没有通天彻地的强悍异能,只是凭借一副还算美丽的人类样貌,混迹于那些繁华或者荒凉的城池村镇,奔波劳碌,蝇营狗苟,渡过区区百年的短暂生命。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觉得,灵狐这个种族,就是创世之神昏昏欲睡时搞砸了的一件作品。
但搞砸了也好,至少我们不会像其他眼高过顶的妖族那样,因为过分的傲慢,而将自己与人类隔绝起来。我们在人世之间游走,这里有蔚为壮观的宫殿、楼台、园林、街道,有精致璀璨的珠宝、玉器、金饰、丝绸,有芬芳馥郁的胭脂凝香,清艳温婉的乐舞诗词,还有浸透了爱恨生死、是非恩怨、成败得失、*权力的,一段段残酷却鲜活的人生。
我从一开始便迷恋着这个地方,尽管那时我只是个小女孩,被化身为优伶的父母带着,穿梭在王朝江南的勾栏瓦舍、舞榭歌台,虽辗转流离、辛酸尝尽,但那些杏花烟雨的气息、舞影丝竹的韵律,至今还常常会进入到我的梦里来。
父亲是江南一带最出色的乐师,母亲的歌舞轻灵曼妙、夺魄勾魂,在台上相视一笑,琴弦款动,裙裾飘转,只消刹那,台下无论如何人头攒动,也都会鸦雀无声。
月华依依,
秋水泠泠,
长袖拂面,
多情无情
……
这是母亲的歌,我悄悄学了,想着有朝一日,也要找到一个为我抚琴、向我微笑的人,那时,我会把这首歌唱给他听。
我的父亲和母亲没有等到这一天,某个晴朗的午后,我看着他们被活活打死在闹市中,血流干了,没了呼吸,但仍然牵着彼此的手。
豪绅觊觎绝色伶人,软硬兼施不成便痛下杀手的恶俗桥段,戏文里演过无数次,与戏文不同的仅仅在于,伶人和她的丈夫被打死之后,居然当街变成了两只僵冷的、紫色的狐狸。
“妖精!妖精啊!”无数人开始惊呼,说不清是恐惧还是兴奋。
我在父母身边站着,没有哭,见父亲的头上仍旧流着血,便蹲□去,轻轻帮他擦拭。
狐狸,很奇怪么?
妖精,很奇怪么?
那才是他们本来的样子,为什么人类宁可适应虚幻的假象,也无法容忍与他们不一样的真实?
死掉的妖精无法哀嚎乞怜,也就不能再满足那些渐渐高涨起来的,残忍的欢乐和好奇,于是我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为焦点――异类的孩子必然也是异类,而异类,就该统统被杀死。
我开始拼尽全力狂奔,穿过沸反盈天的街道,没有再回头看一眼那两具横陈街头的尸体。他们已经死了,弃我而去,永远也不可能回来,那我就没有必要再为了他们的皮囊搭上自己的性命。
无数人持了木棍和铁器在身后追逐,咒骂、叫嚷,却又欢天喜地,如同过节一般。
平淡而艰涩的人生,太需要这样的调剂,而我却想活着,只想活着。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斩妖除魔、替天行道的行列,逃生的路途,漫长得让人绝望。
直到一袭月白迎面闯入视野。
神秘而清冷的气息,让我的脚步微微迟滞,仰头,正看见一双深邃如海、冷凝如冰的眼睛。
午后的阳光炽烈刺目,我已耗尽了最后一丝体力,再逃不出这座充满杀意的城池,然而那双眼睛,却透着异乎寻常的淡然与魅惑,让绝望和惊惧的心,也奇迹般地平静起来。
下意识伸出手,抓住面前皎洁的月白色袍裾,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一切都仅仅只是本能。
“……珑兮,她把我的衣裳弄脏了。”片刻之后,那人淡淡地开口。
……
那是我与父王母后最初的相遇,当时他们正幻化为一对书生夫妇在人间闲逛。我对于他们,似乎只是游历之中一个小小的意外,而他们对于我,却成了生命中最重要的邂逅。
雪狐王族,异界之中高贵无匹、不朽不灭的存在。我曾听父亲用敬畏的语气提起这个名字,却从未想过有朝一日自己会牵着王后珑兮的裙裾,踏入到极北之地、雪山之巅,那座瑰丽奇伟的宫殿中来。
“从今天起,你就是我的女儿了,我有三个讨厌的儿子,正想要个女儿,你,愿意么?”狐王沧溟问我,回复了本来面貌的他站在阳光里,却比阳光更耀眼。
我不假思索的点头,虽然并不明白这一切究竟所为何来,但此时此刻,缘由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
无论怎样都好,只要能留在这个地方。
我知道自己的命运不会再像那对乐师夫妇般平庸惨淡,因为我是雪狐王的女儿,站在最高的雪山上,人间虽然遥远,却毕竟已在脚下。
王宫大殿外,有白衣如雪的身影傲然伫立,宛如天神一般的少年,黑眸妖异,俊美绝伦,无论身形还是样貌,与父王如此相似,又好像截然不同,眉间绯红色的火焰,只是望着,就会有温暖的感觉,但……那明明是个冷得像冰一样的人啊……
“他是天绯,你的哥哥。”母后温柔地说。
我的……哥哥?
在之后远离他的岁月里,每每想起那一刻,也仍然会情不自禁地想要微笑。
天绯,你永远不知道,在遇上你的时候,那个小小的女孩子,心中满溢了多少惊讶和幸福。
不因为你是“哥哥”,只因为,你是“我的”。
我几乎第一眼见到他,便决意赖上了他。极北之地朔风如刀,只有偎在他怀中,才会觉得暖和,他也并不介意我的懒惰和黏人,只安静地看着我,或者神情自若地闭目养神,被纠缠得再久,也不会疲倦或者厌烦。
他是整个雪狐王族最温柔的人,虽然,王族中的其他人好像并不这么认为。
本以为能这样流连在他的身边,直到终老,然而时间是可怕的东西,它像水一样在这皎洁无瑕的世界流淌而过,冲淡了最初的惊奇、欣喜和美好,一些让人沮丧的执念和纠结,却仿佛晨雾初生,渐渐浓重得无法抑制。
我空有着公主殿下的名号,却没有真正属于雪狐王族的血统,我不会任何异术,不能像其他族人那样御风而行,来去自如,更残酷的是,就连身边照顾我起居的侍女,也拥有着比我漫长得多的青春和生命,而我,注定会在几十年之间衰老、死亡,像我的父母那样,变成一只僵冷丑陋、黯淡无光的紫色狐狸。
当我鸡皮鹤发的时候,天绯还会爱我么?
当我行将就木的时候,我还可以爱他么?
在这骄傲的地方,却不能骄傲活着,终日对着窗外一天一地的苍白,就是为了要将自己短暂的生命,也埋葬在这片寒冷彻骨的雪原上么?
很多念头如毒蛇般钻心附骨,让人夜不能寐,而对于人间的思念,就会像海潮那样席卷而来。
“我们到人间去吧。”靠着天绯的胸膛,半开玩笑地央求,心中却满是期盼。
人世之间充满了杀伐争斗,只有胜利者才能赢得权利、财富和尊严,如果回到那里,我绝不要再做居无定所的优伶,鱼肉般任人宰割,我想站到最高的地方去,而天绯,绝对可以给我梦寐以求的所有。
那样的话,即便有一天我因为衰老而被他丢弃,也仍然能够有尊严地度过余生。
但天绯望着我,眼神里除了漫不经心,还是漫不经心。
“那很无聊,紫儿,雪狐王族不需要那样的胜利。”他伸出手,捏了捏我的脸。
……
我差点忘了,他是可以让整个异界都闻之色变的雪狐王子殿下,万千妖族对他来说尚且如粪土一般,又怎会为了人间的那点声色富贵,就弄脏了自己的衣履呢?
扶摇九天的鲲鹏,永远也不会明白尘泥之中蝼蚁的心愿,而蝼蚁,也终究无法驱策鲲鹏的翅膀。
忽然明白,我所能依靠的,也许只有自己罢了。
作者有话要说:昨天忍不住睡着了,周末更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