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文H

第175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我在华国修文物[古穿今] 作者:扇骨笙
    第175页
    这次,并不是后续,而是前情提要。
    只见女厕所里,夏菱慢悠悠走进去,刚找了一个隔间,拉开门正要进去,高佳缘突然冲上来挤进隔间,将夏菱狠狠撞在厕所门上,发出巨大碰撞声,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疼。
    视频中,夏菱捂着被撞疼的肩膀,表情疼得有些扭曲,而高佳缘则是自己挤进来的时候,胳膊在门框上擦了一下红了。
    众人目瞪口呆,好家伙,这个擦伤竟然是自己抢厕所弄的!
    所以这算什么?
    心地善良的优雅豪门小公主,自导自演了一场碰瓷默剧???
    这时,上来了一位女主持,突然撞了一下男主持,自己倒在地上,然后捂着小腿嗲里嗲气地呻|吟;
    “哎呦,好疼啊~”见男主持看过来,连忙摇手,“没事没事,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
    随即冲上来一群不知从哪儿冒出来的路人,指着男主持大喊:“你怎么欺负人啊!”
    简直了,现场演绎什么叫极致碰瓷。
    在场的各位都是人精,心里门儿清,直接鼓起了掌。
    男女主持也互相握手结束了表演。
    “这便是我们媒体称赞了好久的高大小姐了,不愧是娱乐圈高老大专门培养出来的继承人。”
    女主持笑靥如花,撩了一把长发,“比起演技,我自愧不如。”
    男主持笑了笑,继续播放视频:
    “怎么,还委屈上了?你作弊你还有理?不要脸的小贱|人!”
    “这是怎么了?”高佳缘从第一组过来,帮夏菱捡起书本放回去,“冰冰,你怎么把人家书扔了?”
    陈冰啐了一口,“还不都是她,居然还想抄我的答案,幸好我机智,要不然我肯定也会被叫去办公室喝茶!”
    高佳缘给她顺背,柔声道:“不气不气啊,人家也想做好学生呀,可能还没从以前的习惯适应过来吧。你在给人家一次机会嘛?”
    “呵,你不会是看上了叶学神吧?”陈冰双臂交叉,趾高气扬道,“也不看看自己几斤几两,我告诉你,叶明修是不会喜欢你这种狗杂种的!”
    视频暂停。
    女主持显然惊呆了,“我……我总算知道那些早恋传闻怎么出来的了。”
    男主持摇摇头,叹道:“谣言害人啊。”
    一个壮实的记者苍白着脸,拍拍小胸脯:“现在的孩子不得了,怎么传谣比杀猪盘还厉害,平时太闲了吗?”
    后排记者席中也有人交谈起来。
    “高佳缘这是要干嘛,指鹿为马?”
    “就是,妄想症了吧?平时都沾什么东西了?不论是什么年龄段,对优秀的人产生好感很正常,可为什么要把不相关的人拉下水,道德绑架这种操作简直跟某些键盘侠有的一拼……”
    视频还在播放——
    女生中间都开始对她明目张胆嘲笑起来:
    “就是,不过是运气好拿了一次全科及格,还真当自己贴金了啊?!”
    “嘘!说不定那次她也是作弊作来的。”
    “切,就说嘛,一个学渣怎么可能一夜逆袭,又不是写小说,果真是狗改不了吃屎!”
    记者又开始骚动了,“太可怕了!才初中诶!及格嘛,只要努努力,因材施教找找技巧,还是可以做到的,除非真的偏科到不行,要么比别的孩子慢热,又不是一夜之间全科满分,怎么连这个也能这么弯曲事实?”
    视频中,学生们站不像站,坐不像坐,个个歪嘴斜视,不清楚的人还以为这是哪个少管所。
    “夏菱,你不愧是小瘪三的女儿,跟你妈一样货色!”
    突然,陈冰的衣领被一只手揪起,她瞪大眼睛,嘴巴歪成扭曲的形状,“你不会不知道吧?!哈哈哈哈哈,大家快来看啊,杀人犯的女儿居然还有脸来上学!”
    说罢,她故意做出一副害怕的样子,“哦哟~我好怕呀,万一你也发神经把我们都杀光了怎么办?”
    “佳缘,你说呢?你爸爸不是法官吗?”
    高佳缘看似为难,却道:“你小点声啊,谋杀、偷窃名誉、卖国……这几样罪合并起来,能不判死刑就已经很不错了。”
    视频暂停。
    “嗯——”
    男主持意味深长,看向了女主持。
    “人家爸爸是法官呐,不知道是哪位爸爸。据我们所知,高佳缘的爸爸好像是高氏老总高键吧,什么时候还能商法并行了?”
    “不过,陈女士的前夫似乎是位法律从业者……”
    话没说完,懂的都懂。
    女主持会意,立刻打开侧屏,两边的侧屏上,显示出一段话,摘自《华国全民法典》:
    “根据第七十四条第二条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在证据不充分的条件下,对华国公民进行人格侮辱;第七十八条十三条,在未对嫌疑人子女进行正规合法医学鉴定前,任何人不得散播关于其家人的精神疾病等方面的谣言,否则视同恶意诅咒;第八十四二十六条,在正式判处公布前,任何人不得谣传关于案件的审理结果。”
    女主持念完这一段,微笑道:“视频经鉴定,没有合成造假痕迹,可提供为第一手证据;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视频中的人可分为三部分进行处罚,由于未成年人皆已满十四周岁,具备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一旦进行追究,分别会处以‘罚款’‘暂时剥夺监护权,收进监管所进行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的人格纠正教育’以及‘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拘留’,且第三种情况,如果程度影响较严重,可在原判处基础上叠加‘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75页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