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文H

23. 进城前要打扮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天边才透出微微的曙光,她就醒了。
    以昨天这种神经和肉体上双重的大量消耗,照理会睡得再久一些才对,但可能是人在外面,加上不安的潜意识不断围绕着她身为术士的敏感神经,让自己天才濛濛亮,就睁开眼了。
    窝在枕边的小九还在睡,她轻轻的起身进了浴室梳洗,一边梳头一边看着镜中自己的异瞳,脑中迅速整理昨天发生的事情。
    在已知狼群计画的情况下,现在最能让自己处境更有利的办法,就是静静的等待。
    老实说,她不记得黑森帝国再次统一前的歷史,只记得大概。而在穿越不能改动歷史大方向的过程和结局规则之下,自己还是有一定应变的弹性空间,儘管禁书上对这点写得不是很清楚明白。
    也许,是因为这件玄奥的事,还没有谁可以完全参透。
    打理好后,她轻手轻脚推开门,秋分的早晨已有冷冷的寒气,四周仍是一片黑,望着远方还在暮靄中的黑沉山脉,边上透着一抹光,朝阳还在准备上升中。
    轻关上门后正准备走向楼梯口迈出下楼的步伐时,忽然缩回了脚,因为她突然想起,昨晚子夜离开前,交待过今天早上锦辉会来带她。
    这意思很显然就是今早还会有人继续监视她,也就是她没有自由行动的权利。
    唉!好吧!不过,凭栏看看日出,应该还好吧?
    黎明从楼梯口折回去,走到自己房门口外的的栏杆上,椅着,远眺即将唤醒大地的太阳。
    清晨的冷风迎面而来,拂起她深棕色的发尾。
    正当她有点发愣准备放空时,一股倏然出现的气息让她立刻收回注意力反射性回头。
    「见过狼王。」
    伊菲森打量了她,数秒后,牵动还擒着未乾的鲜血的嘴角道:「随本王来。」
    「是。」
    说完便转身向前走,黎明眼角撇着狼王带着鲜红血跡的嘴角,一边跟上。
    难不成天还没亮,就出去狩猎?
    她随着他进了大厅,伊菲森走到中间那个披有虎皮的位子,但他没有往椅子上坐下来,而是直接坐在桌上。
    她很快判断,这时候自己应该站着比较好。
    伊菲森曲起一条腿,斜斜地跨在桌缘,一隻手搁在弯起的膝盖,看着她开口说:「想你一路来,必是斩杀灭生,应该不会随身携带胭脂和华服之类的物品吧?」
    「是的。」
    「你今天在这寨子里,找出能妆扮自己的用品,并在傍晚前妆扮好,再跟着我们一道进城,见见城主,而你要做得,就是让他的视线在你身上。」
    伊菲森目光扫视着她微微睁大的眼,继续道:「你也用不着这么紧绷,在这乱七八糟的年头,你一定明白,能活着而且活得好活得有价值,不是只会识时务而已。」
    黎明不发一语的微微挑起眉,等着他下一句。
    伊菲森不喜不怒的直视她一蓝一黄的眼睛,放下弯曲的那条腿说:
    「本王也挑明了讲,若此事能成,你可以选择离开,或是留下。」
    伊菲森离开桌子,拉了拉玄色金边猎衣,站起来从她身边走向门口。
    「哦对了,还有一件事,马厩那些马,要安抚一下。」
    说完,便出去了。
    已从地平线升起的太阳四射金光,敞开的门口也迎来耀眼的金芒,并打上她背对门口的后背。
    看来,自己还真是一生注定与安稳无缘。
    黎明转过身,迎向晨阳走出大厅。
    ————————————————————
    依照清晏提供的宫庭周围动线,以及城内主要的道路与城墙把守位置,虽然过了十年,多少可能有些更动,不过,对他们来说,是非常有力的资讯。
    同时在城里卧底八个月的欧泊和其他两匹狼,在中午前从城里送信返回后,也针对清晏所给的资讯,进行对比和修正,经过五个多小时周密的规划,正式完成,
    他会领着八隻狼,加上清晏,以人身披上人皮,再带上黎明一同进城,算进自己一共十一人。
    而在他们在宫内开始行动时,其他二十五匹狼分成五队,负责依序搞定在城墙把守和城内巡逻的傢伙。
    躺在床上的伊菲森闭上眼想,在收復祖国旧都这精心动魄的一晚前,他需要好好养精蓄锐。
    而如果那个女人,最后选择留下,那往后的復兴大业,好像还挺让狼期待的。
    ————————————————————
    当黎明早上看见马厩里那些马时,终于搞懂为啥狼王指定要她来「安抚」一下。
    山寨里突然闯进三十六匹杀人佔地的大野狼,也难怪那些马匹闻着满寨的野狼味,那股浓浓食肉野兽特有的腥味,让牠们从昨晚就开始不安的嘶鸣和抓地、用力撞击马厩门,似乎整晚都紧张的彻夜未眠似的。
    湘家有马,但她从没照顾过马,只好给牠们换了草料和水,稍微打扫了一下,并在马厩里焚上带来的镇神香,不但可以盖过狼骚味,还能稳定牠们的情绪。
    毕竟,傍晚前她得跟着狼王和狼群骑着这些马一同进基尔曼城,另外,躁动嘶鸣的马儿们,也可能会引来不必要的注意,间接导致干扰或甚至让计划败漏。
    至于妆扮,她花了些时间,在房里翻找许久,才从一堆俗艷的衣服中,挑出一些她还能勉强接受的。
    记得小时候的自己,很嚮往公主式的华丽生活,天天打扮美美的,但是自从搬进湘家,看到有钱有权人家的偽善和可怕,她不再喜欢华丽,甚至厌恶透顶。
    说穿了,今晚的任务就是要去色诱那个城主,好让狼群办事。所以要打扮的嫵媚性感是必须的。
    不管有没有钱、做哪一行、长相如何、人品再好,男人好色就是一个本性,这点她再清楚不过了,她在湘家的上流社会,看过太多太多。所以女人打扮,可以说是一种讨好男人的武器。
    所以,她不屑。
    她抱着那些精美的华服放到桌上,一件一件挑捡,而离她不远的锦辉,正翘脚坐在门旁的椅上。
    她头也不抬的挑选衣服,心里真搞不懂,狼王脑子装了啥,居然派个男人,不是,是公狼来监视她,从她早上去马厩安抚那些马开始,锦辉带她去也带她回来,现在她要穿衣妆扮,他还是跟着,这傢伙该不会待会也要监视她换衣服吧?
    锦辉是个高大英挺的男人,但这不是重点,明明就有好几匹母狼参与这次行动,好歹她打扮时换隻母狼来看着她吧?
    还是因为锦辉是狼王的亲信,狼群里的二把手,她这样底还没摸清的不明高人,需要最可靠的心腹来替他好好看紧?
    唉!随便啦!不过待会开始穿衣,这傢伙要是不肯回避,就别怪我不客气!长得俊也一样!
    黎明面无表情的低着头筛选衣服,心里却逐渐升起一股杀气。
    「我觉得那件白色绣着银牡丹的很不错。」
    从她进房开始挑衣服都保持沉默的锦辉,突然不急不徐地蹦出一句。黎明手一顿,她确实也觉得这一件很不错,和另一件黑色绣着金色金鱼的,她正烦恼要挑哪件。不过,这难道是她今晚穿什么,狼王也要管?好能确保计划成功?
    一想到这个最可能的推测,满肚子杀气就被她压了下来,嚥了一口口水,平静地说:「嗯,我也觉得这件不错。」
    她捡起那件银牡丹白衣,就在她拿起衣服的同时,锦辉也站起来,伸手往墙边那个绘着百花图案的屏风,拉了全开。
    黎明手捧着衣服一愣,和肩上的小九对看一眼。
    嗯,看来刚才想太多的,是自己。
    她转过身,背对有点透光屏风,褪下白色的驱魔战装,换上那件衣裳。
    一会功夫后,她看着镜中的自己,苦笑了一下。
    这件顏色和图案看起来很清雅,但穿上后,是露出半边酥胸和深沟的那款。
    好一个「兇」器。
    这是虚荣的大姐湘华会喜欢的骚包款式,她可一点都不喜欢。
    罢了,就是逢场作戏一回,城主要是敢乱来,就试试看!
    她叠起驱魔战衣,放进小腰包,推开屏风的同时,背对屏风的锦辉便回过头来,黎明光速忽略他的脸,然后经过他走到梳妆台前,坐下来翻找化妆品。
    异瞳不好配色,希望有大地色。
    黎明一边拉开一个个抽屉一边想,一阵东翻西找后,拿出几个合适中意的,放上梳妆台,准备化妆。
    就在她拿起粉底准备开始抹时,镜子里锦辉正双手抱胸,斜倚在门边,大喇喇的看着她化妆。
    他马的,你这监视还真是监好监满!
    黎明懒得多看他脸上是什么表情,专注的对着镜里的自己,化起妆来。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她曾为悦己者容过,到现在还记得那种感觉,无以言欲,想着他见到这样的自己,会是什么惊艷又欢喜爱慕的表情。
    哦,对,都过去好几年了,想那个人渣干什么。
    黎明不轻不重的起身推开椅子,看着镜中那个一脸嫵媚高冷的自己。
    ————————————————————
    坐在马车里,头上罩着一张白纱盖脸的黎明,从车子颠跛的程度,推断现在前进速度其实满快的。
    小九已经鑽进她的小腰包,就算狼王没有要求,她也不会没经验到让一隻凤凰明目张胆的跟着一起进城见城主。
    狼王和九个男人,包含清晏,已披好人皮,骑着马赶路。
    狼王在前面,锦辉和拓帕在他后面,清晏假装是马车车伕,其他六个骑马併排在马车后面压阵。
    黎明望着清晏的背影,努力回想大学时代参加术士考试时读过的歷史,她记得黑森狼族在清晏的协助下,混进去成功杀了恪天和其爪牙,收復基尔曼城,而清晏也重新当回城主,是伊菲森大帝復兴国家后,在平定边境几个外患和内乱时,最有力且忠心的功臣之一。
    但她记忆中,清晏不是条鲤鱼精,可细节是怎么样也忘光了,只能说考试通过后,就通通还给教科书了。
    总之,她黎明有幸参与伊菲森大帝復兴国家的伟业,即便是来这里插插花的。
    那么,这三年留在狼群里,在旁边陪衬,参与他成就歷史大业,在这个打算看起来是能够弥补穿越错误的遗憾。
    而代价就是,会很累很累。
    一想到这里,她将脸上掀开的白纱盖了回去,而似乎快到城门口了,喝令停车检查的声音从前边传了过来。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