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6
性们就看到了这样的景象:一边走一边打着哈欠的洛恩,还有在前面雄赳赳气昂昂赶路的雷默斯。
有些让人觉得奇特的,那就是看上去弱不禁风的洛恩,今天早晨居然背着一把巨大的呃
天哪,这个黝黑黝黑,看上去煞是吓人的菜刀算是什么型号?
由于森林的覆盖率非常之高,早上的森林中,空气里总是弥漫着一股水汽的味道,淡甜淡甜,伴随着花朵开放的香气,还有小浆果成熟之后甜腻腐败的味道,感觉异常地清新。
树枝上,草叶中,属于清晨的露水滚来滚去,反射着太阳的微光,让整片广袤的草地都湿漉漉的同时,竟然也变得璀璨起来。
当到达目的地时,两人的脚踝算是都湿了,凉凉滑滑的,感觉甚是奇怪。
这样太软绵绵了,空有力气也是不行的呦。轻轻松松地接下了洛恩劈过来的一剑,雷默斯像是嘲笑道,随即就是手腕一翻,看似力道十足的剑刃就被挑得飞了起来,在半空中划出一条有形的弧线。
单单只是看气势的话,借助着有如神助一般的巨剑,洛恩确确实实把手里的剑挥舞得虎虎生风。出现在巨剑前的雷默斯看起来,居然显得不堪一击了起来。
不过。
手指一按,手腕一翻,手臂一转,就像是变魔术一样,似乎马上就要落到雷默斯身上的剑刃在刹那之间,就改掉了它原有的轨迹,斜斜地对着天空飞去。
时间甚至还够雷默斯动作暂停,嘴里非常不留情面地毒舌上几句。
切!
费了很大的力气才稳住手里的剑,目光闪烁之间,洛恩看向雷默斯的目光变了变。
雷默斯表现得简直太轻松了,你张飞吃豆芽表现得还要张飞吃豆芽。
更可恶的是,雷默斯脸上,那不屑一顾的样子。
起先,在洛恩对着石头挥了几次剑之后,雷默斯主动要求,让洛恩把自己当对手的时候,洛恩还担心会不会伤到系统。不过事实证明很明显,他想多了。
顺带收获嘲讽一枚。
嘛,虽然这么说不好听,如果用你们的话讲,我吃过的盐,明显比你吃过的饭还要多呢。又夹住洛恩劈过来的一剑,雷默斯摇了摇头,力量外泄得厉害,空有力气,却没有方法有什么用?
故技重施,又是一翻掌,这一次,直接把洛恩手里的剑打得脱了手。而且这还没完,又是一拳从空挡处,像是毒蛇一样的钻了进来,在就要打上洛恩的面门时,又变成了弯曲的手指。
一个脑瓜崩。
雷默斯最喜欢的休闲运动之一。
力气很大,位置很准,弹得洛恩脑门上直冒星星。
如此反复。
剑如果被打飞了的话,雷默斯就主动跑去,捡起来,然后交还给洛恩,而且每次得手,雷默斯的首选位置,都是洛恩的脑门。在一个小时间,洛恩不知道被雷默斯得手了多少次,脑门上也不知道被弹了多少次。
总之,就是弹红了。
最后心疼的居然成了雷默斯。
见到洛恩脑袋上红红的一片,却还是靠靠地握着手里的剑,咬住下嘴唇,一副不甘心的模样,心一软,雷默斯主动地叫了停。
心里挺不是滋味。
哼没想到你居然这么厉害。放下手里的剑,将它收进了雷默斯提供的空间,洛恩愤愤地赌气,别跟我说你一点外挂也没开?!
啊,作为初学者来说,你已经做的很棒了,就别这么自怨自艾了嘛。手指一甩,两份已经在前一个晚上做好,又被雷默斯微波加热了一趟的食物就飞了出来,落在草地上。
从两份食物中拾起一份,雷默斯啃了上去,然后转移话题,说起来,还多亏了你的厨艺教导,现在部落里,伙食水平貌似已经很不一样了不是吗?这可是你的功劳嘛。
哼少拍马屁,今天一大早,就把我从被窝里拖起来什么的,这笔账我还没和你算呢!
一边说着,一边也拿起自己面前的那份,解开不知道是由于某人的恶趣味,还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雷默斯在上面加上的包装,埋头苦吃。
由于早晨被拖起来的时间实在太早,因此,这个时候,太阳其实也只是刚刚出来而已。暖洋洋的太阳光从远处的山头开始,铺天盖地地洒了下来,为阳光普照下,出现所有事物都抹上了一层淡淡的亮色边缘。
这个地方是不久之前,在刚从城市回来后,洛恩出来采药时,偶尔发现的。
离部落不算太远,越过一层层并不算高大的树林,靠近山顶,拨开丛丛的灌木,顿时柳暗花明。
难以想象,在半山腰上,居然还有这么一块平坦的腹地,除了偶尔从地底凸起的巨石,放眼望去,尽是绿油油的,仿佛要滴出水来的草地,还有草地之上不断盛开的不起眼花朵。
美不胜收。
于是乎,很自然的,这里就成为了雷默斯和洛恩唔,应该算是经常约会的地方吧。
此时,已经酒足饭饱的两人正坐在草地上,很默契,不约而同地抱起膝盖,身子缩成一团,坐着,眺望着远方向海洋一样舞动,沙沙的声音不绝于耳的树林,似乎都若有所思。
呐,雷默斯,他们都怎样了?盯着树林看,看久了,自然就会无聊,洛恩用手在草地上不断画着圆圈,向着雷默斯坐着的方向,不自觉地挪了挪屁股。
上次去城市采购之后,回来的路途倒是出人意料的平静,那麻烦的一行人也没有再继续争吵,一路上野兽的袭击也几乎没有。踏着一路上鲜花的香气,带着一空间杂七杂八的物事,比预定的时间足足提前了好久,一行人就已经回到了出发的地点。
欢迎,庆祝,然后一切就趋于平静。
在昨天,雷默斯交给洛恩这把剑之前,洛恩每天的生活之类,又重新变得平凡而有规律起来。
每天上山采采药,替部落的族人煮煮饭,做做雷默斯发布的简单任务,和自己的男朋友每天去山上约约会什么的。日子过得简简单单,而又平淡。
几乎就快要觉得,自己是一直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了。
唯一的不同,恐怕就是在前段时间,珀尔脸色变得日益阴沉,然后,简单的和雷默斯交涉了一番,就带着伯德,离开了部落,说是去了另外一个兽人的城市。
明面上的理由是伯德当保镖用。
应该快回来了吧。雷默斯仰望天空,含糊不清地回答。
嗯。
又是一场只有两个人,气氛之类的种种都还很到位的约会,在清晨的阳光下,粉红泡泡很快就到处飞了出来。
简直太幸福。
也许是因为洛恩的确是有舞刀弄枪的天赋,又或者是因为雷默斯给的这个金手指真的威力强劲。只是一个月之后,虽然还是一点也伤不到雷默斯,连衣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