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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
“……真的假的?”
“你说呢?”余思源在床边坐下,整个人像也要靠上床来。
我也苦笑:“太累了。这段时间因为论文,还有你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没怎么睡好。一路跑来这熊出没的地儿,体力值应该是空了。”
“空了?”他目光灼灼,伸出的手搭在了我的肩上,“真的没力气了吗?”
我摇摇头,想打掉他的手,又突然有一点不忍心,叹了口气道:“你母亲,真的很可怕。比那么多年前,还要可怕。”
“嘘,我们能不能先别说这个?实在很煞风景……”
他说着,身子向前倾,脸凑了上来,我不做多想,迎了上去。
就这么亲在了一起,吻成了一团。上帝可以作证,这既不能叫作“酒后乱性”,也真不是“寂寞寻情”。
一夜情玩成两夜,接下来天晓得怎么办。
30、
我们在山中过了四天隐士的生活,也没有太多的不习惯。
人的适应能力实在可怕。在此之前,我真觉得自己是个彻头彻尾实实在在的城市动物。
但这几日来,我光凭余思源做的清汤寡水,就已经颇觉满足。
此地并无冰箱这等庞然大物,不过余父倒是准备好了充足的食物,一个木箱里俱是各种各样的罐头,有肉类的,也有蔬菜水果等的,还另有好几袋五公斤装的米面。
不过也有完全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东西,在写字台的抽屉里,我们找到了一本笔记本,不过里面没有记录什么东西,都是余父简短的记述,充斥着诸如“今日无事”的表达,还有一本翻得很旧的书,居然是《高更传记》,当时余思源拿出这本书给我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多少带着疑惑与不解。
“你父亲喜欢高更?”
提到这个生前贫苦潦倒的超脱型画家,我脑海中直接跳出来的是英国作家毛姆的《月亮与六便士》,原因无它,少年时的我与余思源都很喜欢这个作品。
只是时过境迁,喜欢归喜欢,问谁能洒脱得放弃现世享受的一切跑去太平洋的某个小岛与当地土着过一生?唔,不行,说到底我仍然是城市动物。
“我们家的会客室挂着三幅高更作品的复制品。都快忘了是什么时候挂上去的了。反正肯定不是我妈做的,也不是我,那只能是我爸了。”
我禁不住叹息,余家父亲还真有鉴赏力啊,他跟我妈完全是两种人嘛,这样的一对男女怎么会凑一起呢?
拿着那本书随便看了看,没有从中发现任何值得追踪的线索。
“虽然总是看到那些画,可是我始终没留意到原来爸爸喜欢高更。作为儿子,真的……很惭愧。”
余思源抚摸着这本不知道哪一年出版的残旧书籍,神色间有些落寞。
我张了张嘴,想安慰他一点什么,不过还是不想说出口。
毕竟,这可是连我自己都没有过的坎不是吗?
为什么,我们这么个性迥异、不管是才能见地、人生理想还是世界三观全然不同的人类,非要被一种叫血缘的关系紧紧联系在一起,然后,因此要发展出超过陌生人的关系呢?
凭什么?
凭什么父母子女间,当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明明我们更可能得是互相隔阂、彼此莫名其妙才是,毕竟,就算我们是父母代的dna结合产物,中途分裂过程不知道发生了多少变异的我们,根本跟亲代就是两种生物,不是吗?
何况是连父亲都不知道是谁的我。
我拍了拍余思源的肩,不想打扰他暂时性的沉浸在怪异的亲子感伤中,便往小屋外走去。
此刻仍是盛夏的午后,山中气候凉爽,林荫密布,时不时又有些鸟兽的叫声在山林间回荡,这林中虽然没有很明显的路径,不过也并无半点陡峭崎岖,我信步走去,不知不觉走了十来分钟。
这一路回想起这四天的经历,不禁骤然间就脸红耳热起来。
啊!啊啊啊啊啊啊!
没有电视没有网络甚至连书本也欠奉的世界里,我跟余思源既然不能大眼瞪小眼得度日,唯有聊天加……加做爱了。
我从来想象不到,做爱可以是这么急切的事情。
在我曾经的世界里,我总是淡定如闲庭信步得跟对方展开肉搏。从最开始,经验丰富的一方引导着我的本能之外,慢慢得,我开始学着去掌握情事中的节奏,我喜欢克制自己的快感,而用尽各种办法尝试着让对方到达快乐的巅峰,我喜欢看着她们目光湿润、眼神迷离、脸颊通红,喘息连连,我喜欢她们情事之后紧紧拥抱我的感觉,彻底的肌肤相触,让我真真切切有了我被需要的感觉。
而跟余思源的床戏,我委实做不到这般气定神闲。
当他在我的进攻下紧闭双目,呼吸湍急时候,也直接将我置身于庐山大瀑布之下,我压根做不到冷静,也学不会照顾着谁的高潮更快更慢这类问题,我将他整个人覆盖着,唯一还算能用理性归纳的要点就是:我要操他。
就算到我们都粉身碎骨精尽人亡,我也要操他。
除了我,我要他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都容不下任何其他人。
所以有一晚,我记得好像从开始到最终体力不支各自昏沉沉睡去,统共做了五次。
这真是光回想就能让我脸红耳热难以置信的事啊。从此我得出结论,我到底,还是年轻的。
再之后,谈论将来的事情,余思源那人似乎已然笃定,我们既然各自分开快十年,仍然有这等将各自吸引至身边的引力,大概两人的宿命也跟质量守恒定律一般无二,乃宇宙间的真理是也,寻常人等,还是不要做徒劳无益的反抗比较舒服。
“再说,”他说这话的时候朝我眨巴着眼睛,“你跟我做的时候不舒服吗?”
呜呼哀哉!我顿觉自己掉入某个陷阱坑洞,然而,诚如他所说,似乎里面铺满了法国巴黎地毯,暖洋洋乎软绵绵,真心不愿意爬起来。
就这么胡思乱想着,想到我都心跳加速不自禁浑身燥热时,倏然,我顿住了脚步。
前方无路之处,正缓缓得逼近一个肩扛猎枪的大汉,大汉一身当地的长袖布衣,头戴黑色的鸭舌毡帽,不急不缓得向我走来。
他走的是直线,笔直到我就算想自欺欺人这不是对着我来的,都不可能了。
31、走到快有十米之遥时,那大汉不负我望,断然端起猎枪(其实是不是猎枪,我也真心不晓得,就是这么揣摩着,这个时候到这里来而且肩上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