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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的遗腹子(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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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光微熏,春日的天气乍暖还寒,如今半大小子一个的季言之轻轻往手心哈了一口气,就将手掌放在脸上使劲的搓揉。
    起来得早,季言之还有点倦意。这样做,不过是想让自己更加清醒一点。
    “阿婆,我去山上捡点柴火。”
    他朝着身后低矮破旧,甚至有点儿肮脏的茅草屋喊话。
    随着他话语落下,像是陈年老木头随意拼搭起来的木门从里传来了推拉声。那是阿婆起身往外打开木门时所发出的声音。
    “言娃子。”阿婆打开房门叫住了季言之。“阿婆马上做饭,你吃了饭再上山吧。”
    “不了。”季言之再次抹了一把脸,露出属于颇带农村娃气质的憨厚笑。“这时候没啥子人上山,我手脚利落点,能赶着回来吃口热乎饭。”
    说着,季言之便背上带有草绳子的破烂竹筐,快步的离开了住所。他的速度很快,很快就一溜烟的跑了个没影。
    这是他在源世界接触代表了祈愿人愿望的彩色泡泡,从而被牵引来祈愿人世界的第三个年头。
    这一世,他除了一个相依为命的阿婆外,便没有其他的亲人。毕竟在季言之看来,人是不能和畜生论亲的。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念头,主要来源于祈愿人的身份。
    祈愿人出生在六十年代一个风调雨顺的小山村,父亲季知南是早年下放的知青,娶了当地根正苗红的祖辈都是贫下工农出生的杜月红。
    小两口结婚以后,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很快被村里人时常念叨,走了好运居然被城里来的人看上的杜月红就有了身孕。
    可惜的是天有不测风云,在杜月红怀了七个月身孕的时候,季知南出了意外。在村子组织围猎的时候,被放跑下山的野猪给拱了。
    而被野猪牙顶了大动脉的季知南在送去就医的途中,因为失血过多死亡。怀了七个月身孕的杜月红则听闻季知南的死讯,情绪过于激动导致早产,最终也因失血过多而难产去世。
    六七十年代的农村,每家每户都差不多很多个孩子。
    地道庄户人家出生的杜月红也是有兄弟姐妹的。
    只是当初他们有多得意自家姐妹找了一个城里人现在就有多失意,特别是让他们失意的对象还留下一个瘦瘦弱弱、只能精细养大的累赘,那更是一百个不愿意了,甚至连祈愿人是个克父克母、先克父母再克亲人的混账话语都说了出来,还在阿婆执意要养着祈愿人的时候,放话说以后再也不管阿婆。
    既然阿婆执意要养祈愿人,那就让祈愿人负责阿婆的养老问题。
    当时的阿婆那叫一个心酸和愤慨,她咋就生了一窝子狼心狗肺的东西啊。现在这年代,家家户户的日子的确不好过,但大家伙儿少吃一口,就能把孩子的口粮给省出来,何况对于季知南的意外死亡,大队公社上不是没有补偿。他们怎么能贪了那笔补偿后,又以祈愿人克父克母说不定还会克他们的名头不愿意养着祈愿人。
    阿婆实在心疼刚刚出生就没了爹妈,又被亲人嫌弃的外孙,没了办法只能带着外孙,找大队上要了一处宅地基,搭建了一间茅草屋。
    别看现在这茅草屋破破烂烂的,当时大队上免费给要相依为命的祖孙修好之后,那些狼心狗肺的亲戚还上门来闹,说是他们家的房子凭什么让祈愿人一个外人居住。
    阿婆当场就被他们放言的混账话气得昏厥过去。而醒来以后,阿婆便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杜家那群狼心狗肺的家伙断了亲。
    说来也怪,自从祖孙俩和杜家那群狼心狗肺的家伙断了亲后,被‘批命’说成注定早夭的祈愿人,一天天的茁壮成长,不光勤快能干还会读书。未来还在国家恢复高考的时候,以十六岁的稚龄考上了首都大学。
    这是未来的事情,也是祈愿人一生命运的转折点。
    在这个高考足以改变人一生的七八十年代,祈愿人即便考中了大学,也没有如愿去上了大学,因为有人顶替了祈愿人的身份,去了首都大学读书。
    祈愿人其实并不在意读不读大学的问题,他在意的是能不能让为了他‘众叛亲离’的阿婆过上好日子。
    在七八十年代,真的只有通过高考才能轻易的改变人的一生,因此祈愿人才会寄‘带着阿婆过上好日子’的希望于高考上大学。毕竟毕业包分配工作,几乎是这个时代的人的共识。
    对于已经穿越了许许多多个世界,顺利混到天道代言人身份的季言之来说,能带着阿婆过上好日子的方法并不只有参加高考这一条路。而且说句狭促的话,季言之还想看看,那占用了自己身份的季锦还怎么上首都大学,毕竟季锦前半生仕途顺畅,全赖首都大学政法系高才生的身份。
    反正祈愿人唯一的愿望不过是‘带着阿婆过上好日子’,而报仇雪恨不过是顺带的而已。
    祈愿人叫季言。占用了祈愿人身份的人则叫季锦,说起来还与季言这位祈愿人有明面上的亲人关系。
    祈愿人的生父季知南当初之所以会下乡,是因为季言的三叔季知西耍了手段,偷偷的跑去革委会将下乡的人名换成了季知南的。
    季知南的父亲季老爷子,前后共娶了三位妻子,第一任妻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也就是季知东,第二任妻子则又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也就是季知南,至于第三任妻子则生了一对龙凤胎,分别叫季茜茜和季知北。
    季知西严格说起来并不是季老爷子的亲生儿子,他只比季知南小了半个月,是第三任妻子带过来的继子,为了拉拢季老爷子主动改的姓名。
    他和他亲娘一样,都是心眼比马蜂窝还多的人。可以说母子俩联手,很快就把季老爷子笼络得忘了他还有两个自小没了妈的照料的儿子,在季知北出生之前,把季知西疼得比亲儿子还要亲儿子。
    季知南在这样的情况下长大,可没体会到什么父爱。可以说在得知该下乡的人从季知西变成了他后,季知南反而有了一种松了口气的感觉。在那个家不是家的地方活得太过压抑了,没瞧见作为大哥的季知东在刚刚满了十六岁就报名参军远远离家了吗。
    只是世事无常,估计那时候趁机向父亲索要了一堆好处的季知南也没有预料到他会那么年轻就去世,而留下来的唯一血脉改变命运的上大学身份也被季知西所生的儿子给占用。
    即便后来改革开放,祈愿人成为率先富起来的那一批,祈愿人也是遗憾的,因为那个时候,阿婆早就由于多年的劳累操持病倒又没钱医治而离世了。
    “让阿婆安享晚年,不要过早离世是重中之重,但是季知西、季锦那家子,呵,有仇不报可不是我的作风哦!”
    季言之迎着乍暖还寒的春风,动作轻巧的上了山。
    他没有光顾着捡柴,而是熟练的操起砍柴的刀,往更深处的林子钻了进去。不一会儿的功夫,便领了一只个头不大但挺肥的野兔出来。
    季言之熟练的拧断了野兔的脖子,把已经断了气的野兔放进了破破烂烂的竹筐里,然后用一层干草小心的围了一圈,将野兔遮掩得严严实实后,这才开始砍柴。
    季言之的速度很快,很快就砍了很多的柴。
    季言之用带来的草绳子将柴火捆在竹筐上,然后一把背起了竹筐,就此下了山。
    此时天色已经大亮,村里各处已经炊烟袅袅。阿婆也在做饭,就如季言之所说的那样,他打柴回来后,刚赶上吃一口热乎饭。
    “言娃子,又出来捡柴火啊,你可真勤快!”
    隔壁邻居大婶出来吆喝家里喂养的鸡崽子吃虫子的时候,刚好碰到季言之打柴归来,便笑着打起了招呼。
    “王大娘好。”
    季言之笑着回了一句,便背着装满了柴火的竹筐跨进也是破破烂烂,有的地方甚至垮了泥土的院门。
    阿婆做的饭是红薯稀饭。红薯占了多半,米则只有数得清的颗数。而这也是阿婆念叨着米粥养人,特意加进去给季言之养身子的。
    “回来了。”
    阿婆笑了笑,使唤季言之去洗手。
    季言之依言洗了手后,却是在阿婆将为数不多的米舀给他,自己准备光吃红薯的时候,将两碗早饭给对换了。
    “阿婆,我人年轻,吃红薯才养身体。”
    阿婆既欣慰季言之的举动又对季言之的话语感到哭笑不得。
    “哪有吃红薯养身体的道理。”
    “怎么没有。书上是这么说的。”季言之几口将碗里的红薯给吃了,然后一抹嘴冲着阿婆挤眉弄眼道:“今天运气好,在山上捡到一只撞了木桩的笨兔子,中午我掌厨,给阿婆炖一锅兔子,保管阿婆吃了还想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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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雷:老子娘是土话,同老子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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