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正文 第 124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4 章
桓公曰:諾。
令謂左右伯〔三〕沐涂樹之枝。左右伯受沐涂樹之枝闊〔四〕。其年,民被白布〔五〕,清中而濁〔六〕,應聲之正有以給上,室屋漏者得居,牆垣壞者得築。
公召管子問曰:此何故也?
管子對曰:齊者,夷萊之國〔七〕也。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室屋漏者得居,二書
居亦作治。元材案:居無治義,亦無由誤為治字。疑是●字之誤。《玉篇》●,茲力反,音即,理也。理,即治也。
〔二〕沐字解已見《輕重丁篇》。涂樹之枝即道路兩旁樹木之枝。《丁篇》正作涂旁之樹枝。
〔三〕元材案:關於左右伯,余在本書第三稿中,曾根據《漢書?王莽傳》始建國二年用甄豐子尋言:新室當分陝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太傅平晏為左伯,如周召故事,拜豐為右伯,認為此文所述,即王莽時作品的證據。但沐涂樹之枝,乃一小事,而竟命大司徒及大司空為之,未免與其職位殊不相稱。後閱李學勤同志《戰國題銘概述(上)》見一九五九年《文物》第七期)一文《齊國題銘》一節中引用有關於左右伯者若干條:●鄙,陳●,左?,●●釜(方清霖拓本);……右?,●亳釜(簠齋藏陶一一,一所謂之左右伯,乃指此等王卒中的左右伯而言,與《王制》及《王莽傳》中之左右伯實不可等同。本書雖是王莽時人所作,但既偽託為管子書,則雜用齊制,亦屬當然之事,不足異也。
〔四〕安井衡云:闊,疏也。枝既沐,故疏。俞樾云:闊字無義,乃閱字之誤。其讀如期,古字通用也。此當以閱期年三字為句。尹氏以闊字屬上讀,注云:闊,洽也。非是。元材案:其讀如期,俞說是也。闊字應屬上讀,安井說得之。闊即《漢書?溝洫志》所以闊無大害之闊,顏師古注云:闊,稀也。蓋謂沐後情景,闊然稀疏。即下文所謂
日中無尺寸之陰者也。又案今本無尹氏注,不識俞說何據。
〔五〕戴望云:白,帛假字。張佩綸云:白,帛。元材案:《齊民要術》卷一引此正作民被布帛。又《輕重丁篇》云:
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屨。又云:則帛布絲纊之賈安得不貴。字亦作帛。
〔六〕王紹蘭云:按濁當為潤。以形近,且涉上文清中而訛也。白布中清而外潤。猶《凡將篇》說蜀布云黃潤鮮美宜製襌矣。
〔七〕元材案:《史記?齊太公世家》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營邱。東就國,……萊侯來伐,與之爭營邱。營邱邊萊,萊人,夷也。會紂之亂,而周初定,未能集遠方,是以與太公爭國。故謂齊者夷萊之國也。
〔行者疾走意義相同。
〔一五〕安井衡云:薄,勉也。李哲明云:疑當作摶業。摶讀專,本書屢見,形近誤薄耳。元材案:薄,《方言》:勉也。秦晉曰釗,或曰薄。故其鄙語曰薄努。猶勉努也。薄業謂勉力於作業也。李說失之。
〔一六〕張佩綸云:彼臣當作彼民。聞一多云:臣為?之訛。彼以與此以對舉。元材案:彼即下文彼金錢人之所重也之彼,義與夫字相同,乃語助詞。臣,管子自稱。鄉者,《漢書?鄒陽傳》顏師古注云:鄉讀曰嚮。《
正字通》云:鄉,昔也,曩也。往者在前,來者從後,故往者謂之鄉者,往日謂之鄉日。資,澹之誤,說已詳《巨(筴)乘馬篇》。此言臣之所以必歸其三不歸者,乃由於見其曩昔不歸時多有不澹故也。兩氏說皆非。又案何如璋云:沐樹枝之說既見《輕重丁篇》,此乃襲其意而敷衍者,重複當刪。張佩綸云:自魯梁以下六節,均與首節不相應,明是後人竄入。而此節又與五節不相應,乃《丁篇》複文,大同小異,宜隸之《丁篇》為類,而五節自為一類。今案《
揆度》及《甲》《乙》等數篇,多以雜事若干段彙集成篇,每段均自為起訖,雖皆為闡發與輕重有關之理論,而並非全篇貫通一氣呵成者可比。此本為各篇之通行體例,與《韓非子?內外儲說》及《說林》之性質殆全相同。何、張二氏不明此理,必欲以後世古文家家法權衡古書之是非,則古書之可讀者,幾希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萊莒與柴田相并〔一〕,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萊莒之山生柴。君其率白徒〔二〕之卒鑄莊山〔三〕之金以為幣,重萊之柴賈。萊君聞之,告左右曰:金幣者,人之所重也。柴者,吾國之奇出〔四〕也。以吾國之奇出,盡齊之重寶,則齊可并也。萊即釋其耕農而治柴。管子即令隰朋反農〔五〕。二年,桓公止柴,萊莒之糴三百七十〔六〕,齊糶十錢,萊莒之民降齊者十分之七。二十八月〔七〕,萊莒之君請服。
〔一〕安井衡云:莒大邑,故與萊並稱。與柴田相并者,并有柴與田也,言其力強。一說:并,合也。萊多薪,莒多田,以柴田之利相合以防齊,故桓公憂而問之。王紹蘭云:與通以。柴者茈之假字。《輕重丁篇》:昔萊人善染,練茈於萊純錙。其證也。郭沫若云:疑當作柴與田相并。鑄幣需柴,故重柴價以誘萊莒,使其田輟耕。柴字不得誤為茈,王說誤。元材案:安井及郭氏說非,王說是也。蓋萊莒皆產茈,既有茈,又有田,其國人特以治茈與耕田二事並重為利。桓公欲使其專營治茈之業,而廢其耕田之事,以便制而服之,故提出討論之。下五柴字皆仿此。若如安井及郭說,讀為柴薪之柴,則他國皆有柴,萊君何以云
柴乃吾國之奇出?且治柴亦何至釋其耕農乎?
〔二〕元材案:白徒二字,又見《管子?乘馬篇》及《七法篇》。尹注《七法篇》云:白徒,謂不練之卒,無武藝。又《呂氏春秋?決勝篇》冢輿白徒,高注云:白衣之徒。《漢書?鄒陽傳》驅白徒之眾,顏師古注云:白徒言素非軍旅之人,若今言白丁矣。蓋指未經過軍事訓練之人而言。
〔三〕元材案:莊山解已見《山權數篇》。張佩綸謂齊無莊山,疑為莊嶽之誤者非。
〔四〕豬飼彥博云:奇,餘也。元材案:奇,特也。出,出產也。奇出猶今言特產。
〔五〕安井衡云:反農,反鑄金之卒於農也。
〔六〕安井衡云:萊言糴,齊言糶,互文。郭沫若云:三百七十當是石百七十之誤。元材案:糴三百七十,言每石糴價三百七十錢也。《漢書?食貨志》云:元帝二年齊地飢,穀石三百餘,民多餓死。是穀價固有石三百餘者。凡是數目字,如無確證,似以不改為宜。
〔七〕俞樾云:二十八月當作二十四月。上文曰:二十四月,魯梁之民歸齊者十分之六。此文亦必與彼同。蓋二十四月者,質言之則二年也。若作二十八月,於義無取,故知其非。于鬯云:此當存本文。上文自二十四月,此自二十八月,兩異何害?俞云:二十四月,質言之則二年,若二十八月於義無取,然則上文言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魯梁。,十三月義何取乎?元材案:此乃著者任意假託之數字,原無關於重要。俞氏必欲使其與上文同,迂拘可笑。于說得之。
桓公問於管子曰:楚者山東之強國也〔一〕,其人民習戰鬥之道。舉兵伐之,恐力不能過,兵弊於楚,功不成於周。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即以戰鬥〔二〕之道與〔三〕之矣。
公曰:何謂也?
管子對曰:公貴買其鹿〔四〕。
桓公即為百里之城〔五〕,使人之楚買生鹿。楚生鹿當一而八萬〔六〕。
管子即令桓公與民通輕重,藏穀什之六〔七〕。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八〕載錢二千萬〔九〕,求生鹿於楚。
楚王聞之,告其相曰〔一0〕:彼金錢,人之所重也,國之所以存,明主之所以賞有功。禽獸者群害也,明主之所棄逐也。今齊以其重寶貴買吾群害,則是楚之福也。天且以齊私楚也。子告吾民急求生鹿,以盡齊之寶。楚人即釋其耕農而田鹿〔一一〕。
管子告楚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生鹿二十,賜子金百斤。什至而金千斤也。則是楚不賦於民而財用足也。楚之男子居外,女子居涂〔一二〕。隰朋教民藏粟五倍。楚以生鹿藏錢五倍。
管子曰:楚可下矣。
公曰:奈何?
管子對曰:楚錢五倍,其君且自得而修穀〔一三〕。錢五倍,是楚強也〔一四〕。
桓公曰:諾。
第 12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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