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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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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朵野花戴头上 作者:非笔墨色

    正文 第1节

    采朵野花戴头上 作者:非笔墨色

    第1节

    书名:采朵野花戴头上 【完结全本】

    作者:非笔墨色

    “我不是断袖!”

    “我也不是!”

    “那你是在干嘛?”

    “脱衣服。”

    “脱衣服干嘛?”

    “上你。”

    很久之后,孟云清一想起今天的事情,就后悔的肠子都青了。直想穿越时空,回到最初的那天,然后拿刀剁了这只犯痒的手,谁叫自己手痒要摸人家的手,这下连清白都保不住了。

    ☆、1逃啊,逃啊 (2833字)

    距离落雁城数十里的山林里有一座山寨,山寨的主人是个名符其实的土匪头子,在大业国这富饶的土地上,也有吃白食不想干活的人,为了能不劳而获,这群人打着为名除害的头号在这蓬勃山上作恶多端已经很多年了。

    孟云清自从懂事儿后就一直想逃出这个地方,可惜,每次不是被那个不懂事的弟弟揭发,就是在他费尽千辛万苦爬上墙头被寨主逮个正着。然后在寨主那双能喷出火的双眼注视下再用原姿势从墙头慢慢地退下来。

    接着寨主就会上前,拍着他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小清啊,你是咱们蓬勃寨的希望、福星啊!没有你,我们出门总是会空手而归啊;没有你,我们总是会上顿不接下顿啊;没有你,我们真的活不下去啊。你要知道,你的肩膀上肩负着我们蓬勃寨的数十条生命啊……”云云。

    再然后,孟云清需要用常人无法想象的扭曲姿势,将自己那被寨主拍到快要劈开的肩膀扶正。

    等寨主的口水喷完后,就轮到他的不孝弟弟孟玉郅上来喷一顿口水。

    孟玉郅眉头深锁地看着哥哥那已经接近惨白的脸道:“我道是,你这次一定能逃出去,你跑啊,跑啊,怎么不跑了。还不快去烧饭。”

    孟云清终于看清一个事实,弟弟已经彻底沦陷为一个土匪了,不仅如此,还企图带着自己的亲哥哥一起变成一个土匪。虽然很想告诉弟弟这样做是不对的,这样做有违伦理道德,做为一名大业国的善良老百姓,他应该本分守纪,老实安生地做一点贡献。

    可惜啊,这些话就算是借给孟云清十个胆子他也不敢说。

    没错,他孟云清就是一个草莽中的懦夫。

    孟云清自觉走到厨房,系上围裙,慢吞吞地走到砧板前,用力拔起砧板上的菜刀,用拇指在刀锋上轻轻刮了刮,拿起一旁的萝卜,看了一眼门外的孟玉郅用力地剁剁剁剁剁,剁成萝卜泥。

    孟玉郅悻悻然地转身,抹了把额头的汗,他这个哥哥发起火来还真不是一般的特别,尤其看那手下的萝卜,他仿佛看见了自己的身体……

    孟云清想,寨主的话还真不是一般的一语双关,什么蓬勃寨离了他就上顿没下顿,都出去抢东西了,谁来烧饭他们吃,当然是有上顿没下顿。出去没有空手而归过,当然了,每次都是他跟着他们出去,他们抢东西,他买日用品,就算没抢到也会抢他买的日用品,能空手而归吗?他的肩膀上扛着数十条生命,他恨不得日夜兼程地逃离这个地方,饿死他们算一个,谁让他们都懒得动手。不知道古人曾说过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吗?

    愤恨归愤恨,孟云清又再度努力地做起了饭菜,至少到下次计划实施前,他应该保持体力,他就不信那一丈七的墙他爬不上去。

    殊不知,孟云清正在厨房奋斗的时候,蓬勃寨却即将迎来史上最残酷的官兵围剿,据说这次是大业国的国君亲自下的令,并命了安王为督军,名为督军,实际则是主帅。

    晚饭上桌的时候,孟玉郅拉着哥哥的衣袖偷偷在门边咬耳朵,孟玉郅道:“寨主说,明日会带着大家伙一起去蓬勃山东面大山下的村子抢粮食,到时候你也跟着去,我是这样想的,你是主厨,哪些能抢哪些不能抢,你是最清楚的,哥,你看怎样!”

    孟云清下意识的想拒绝,但是仔细一想,跟着大家伙翻山越岭,是不是就意味着,他可以趁着大家伙抢东西的时候偷偷地逃走呢!

    想到这里,孟云清嘿嘿干笑两声,赞同地点头道:“甚好,甚好!”

    一想到明天就可以逃出这里,孟云清的心情好得不能比喻,当即哼着曲子溜达着回房,将桌布抽下来,细心的收拾了几件衣服,又随手放了些干粮,待一切都打理好后,他就乐悠悠地躺在床上,哼着欢快的小曲。

    孟云清是十年前被蓬勃寨里的人抢来这个山寨的,当年只有八岁的他抱着比自己小三岁的弟弟,坐在了一户人家的后院门边等双亲。然后一辆马车飞快地停在后院的门前,从上面下来很多人,都站在后院门口等着。

    蓬勃寨那次正打算抢这户人家,人们从后院出来的时候,看见两个粉雕玉琢的小娃娃,没太当做一回事,也不知哪个分不清人和物的瞎眼土匪误将这两个娃娃当做战利品塞进了马车里。

    等到到了山寨,人们卸货,这才发现了依偎在细软下的两个小娃娃,寨主又是个莽夫,对这对小娃娃甚是喜爱,当即留在了身边。

    后来的后来,孟云清渐渐长大了,也明白了是非,当即吵着闹着要离开这个地方。

    一开始他本来打算带着自己的弟弟一起逃的,哪知道,当他把这个事情告诉弟弟后,弟弟后脚就把寨主拉来了,寨主又苦口婆心地挽留他,末了,怕他翻墙逃走,特命人将围墙加高到一丈七,附近的树木也砍得秃顶。

    从那之后,孟云清想离开蓬勃寨的心是越来越浓烈,久了,山寨里的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看见孟云清站在墙边就开始指指点点,议论开了。

    “我赌五两银子,赌他绝对会被抓回来。”

    “我赌十两银子,赌他绝对翻不过那个高墙。”

    “我赌十五两银子,赌寨主马上就来。”

    “你们都赌完了,我赌啥?”

    ++++

    天蒙蒙亮的时候,孟云清被摇醒,待他看清,才发现摇他的是弟弟,遂打掉他的手,转身又睡去。

    “快起来啦,咱们要去抢粮食了。”孟玉郅又用力摇了摇兄长的肩膀。

    “天还没亮啊……”

    不等他把话说完,孟玉郅就将他从温暖的被窝拉出来,快速地将外套给他裹上,拽着他就奔出了门。

    山寨内,寨主站在屋前,一脸严肃地注视着众人,正准备开口说什么,却被一个大大的哈欠声打断,人们纷纷将目光投向最角落里,抱着木桩打着哈欠的孟云清。

    “小清,你给我站好!”寨主见到他如此无精打采,在他准备鼓舞人心的时候给他难堪,便大声地提醒。

    身边的孟玉郅拉了拉哥哥的衣袖,让孟云清顿时清醒了不少,忙站好身子,抱紧了木桩,装作认真听讲的好孩子。

    寨主将此次作战计划详细地说出来,并指出了抢劫期间土匪们应该注意的事项,最后得出结论——上去就抢,抢了就跑,别管自己抢的是什么。

    队伍里热情高涨,唯独抱着柱子的孟云清点头如捣蒜,事不关己地养着瞌睡虫,远远看去很像是对寨主的提议表示赞同,而他也完全忘记自己是企图趁着抢劫逃走。

    终于队伍里的土匪们热情猛烈地喊着口号,孟云清才云里雾里的幽幽转醒,看了看快要鱼肚白的天,不会半夜集合就是为了宣读这些吧,难道这就是土匪的世界?他什么都没有听见,倒是那句“上去就抢,抢了就跑,别管自己抢的是什么。”听清了。

    领头的土匪一人拿着一个火把,带着众人朝蓬勃山下浩荡而去,土匪们都是莽夫,脚程又快,体力又盛,哪是孟云清能比的,不消片刻孟云清就落在最后面,拽着自己弟弟的袖子跟条死狗一般被拖着走。

    “我真的走……走不动了……”

    孟玉郅皱着眉头,看着比自己大三岁的哥哥,毫无形象地坐在地上不肯挪动,长长的叹了口气,眼见着前面队伍已经翻到山头,焦急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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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嘿咻嘿咻扛着走 (2816字)

    对于自己这个没用的哥哥孟玉郅是又爱又恨,爱,当然是他那一手好厨艺,恨,当然是这幅要死不活的没用样。

    拉起坐地上的哥哥,用力拍了拍他那沾了灰的衣服,半蹲下,说道:“上来吧。“

    孟云清像是得了糖的小孩,小脸笑开了花,当即四肢用力往弟弟那宽阔的肩背上爬。

    孟云清很瘦,淡薄的衣服穿在身上显得很空洞,相反,孟玉郅却因为经常跟着寨主后面习武,所以身体结实,体力旺盛,如果非要让孟云清找个词来形容他这个弟弟的话,他绝对会说:“熊!“

    孟玉郅并不壮,他身材高大,却也并不显得多魁梧,用姑娘们对情哥哥的话来形容那叫“风流倜傥“。

    背着不足一袋粮食重的哥哥,孟玉郅那脚下像是生了风一样,不消一会就追上了前面的大部队,再过一会,孟玉郅就到了队伍中间,又过了一会,孟玉郅优哉游哉地背着呼呼睡觉的哥哥跟着寨主身后,边走边观赏风景,虽然现在天还黑着,雾蒙蒙的啥都看不清。

    不知过了多久,一行人来到一片开阔的山头,山脚下是片城镇,镇子中的人们还沉睡在梦乡中,并不知道,一件惨绝人寰的抢案即将上演。

    寨主让土匪们分三批下山,第一批守着镇口的大车,第二批人负责入室抢劫,第三批人负责搬运。最后几名武功好点的负责对付练家子。

    孟玉郅也不放下哥哥,随着第二波人入室抢劫,由于背着孟云清施展不开手脚,孟玉郅干脆将哥哥扔在地上,随他被人来来回回踩上无数脚。

    孟云清捂着被踩中的肚子,缩在墙角,眼神冒火的在人群里搜罗孟玉郅的身影,敢把他亲哥哥丢地上任人踩踏,他是活腻味了吧!

    本来平静的城镇,突然之间像是煮沸的热水,翻了天。

    哭喊声、呼唤声、兵器相交声,全部清楚的从四面八方传来,孟云清因为肚子疼缩在角落倒是没有被任何人打扰。

    他揉了很久的肚子终于好了点,这是却从身边的屋舍内传来破门声,那人一出门看见门口瑟缩的孟云清,用脚踢了踢说:“快,给小爷搭把劲,这可是个好东西!”

    孟云清认识这个人,他叫王大武,是个好酒贪杯的酒鬼,当年就是他将自己当做战利品塞进了马车里。

    孟云清虽然很不甘心,但是毕竟人家王大武是个有武功的人,自己要是不答应估计下一刻就脖子与身子分离。

    王大武让孟云清扛着的东西是个用被子裹着的,虽然不知道是什么,孟云清摸了一把也不知道究竟是个啥。

    两个人就这样扛着个被子裹着的“好东西”嘿咻嘿咻地往前走。

    等终于走到了马车前,王大武二话不说,将那“好东西”塞进了装米的马车内。

    孟云清很想告诉王大武,这个是装米的马车,那“好东西”会不会被压碎,可一转身,王大武不见了。

    孟云清靠着马车,也不管这群土匪究竟抢得如何欢腾,一个人兀自坐上马车,靠着那“好东西”打起了瞌睡,中途有人扛米过来,一见孟云清坐在马车后面便立马调头将米往回送。

    这可是活爷,得罪不得,既然坐这里,肯定是米够了。那人如此想。

    殊不知,正因为此人如此想法,正好救了某人一命,也害惨了自己。当然,这是后话。

    过了半个时辰,入内的土匪在没有烧一间房,砸一间窗的情况下抢了满满四车的粮食与日用,各个像是发了疯了野狼,鬼吼鬼叫地往蓬勃寨班师。

    马车晃悠悠的回到了蓬勃寨,最后马车在迈高坎的时候剧烈的摇晃了一下,也将孟云清摇醒了。身边的被子已经散开了,露出一只雪白圆润的手,将孟云清吓个半死。怕自己喊出声,孟云清快速地捂住了自己的嘴,然后慢慢地伸手去摸那只露出的手。

    还好,热的。要是死的他肯定要天天诅咒那死王大武。

    这不摸不知道,一摸就舍不得丢,那手纤长,比他这种做活的粗关节好看了不知道多少倍,那手的颜色就像是一截白玉雕刻的,纤白无瑕。摸上去柔柔软软,像是婴儿的肌肤一般细滑。

    孟云清认真的摸了一会这只手,得出一个结论:这是一只手,一只细滑的贵人手,一只男人的手,一只好摸的手。

    很久之后,孟云清一想起今天的事情,就后悔的肠子都青了。直响穿越时空,回到这天,然后拿刀剁了这只犯痒的手。

    当然,这又是后话了。

    孟云清听见身边的土匪都走得干净了,悄悄地捻起被子的一角,露出一头青丝,再往下点,可见一张惨白的容颜,好奇虫越来越大的他,索性将被子打开,露出一个啥都没穿的裸男……

    当时孟云清的嘴张到诡异的大度,可以塞进无数个鸡蛋,两只眼珠像是要瞪下来了一般。

    果然是个男人……还是个身材极好的男人……这个“好东西”的身材好到孟云清要怀疑自己的性别究竟是不是男人。

    男人因为昏迷正沉沉地睡着,完全不知道在睡梦中的时候,自己已经被另外一个男人用眼光揩干净了油。

    孟云清突然想到自己正在马车里,这个男人弄不好更自己一样的遭遇,所以最好还是由他保护,也好找个一同离开的伙伴。

    再次将被子裹起来,抽了跟稻草搓了跟绳将被子拴住,免得春光外泄。待一切准备好,孟云清退着从马车钻出来,又将男人慢慢地连人带被子一起拽下来。往肩膀上扛的时候,孟云清差点因为扛不动而被压地里扣不起来。

    后来孟云清自我摧残:“这是一袋米,这是一袋米,一袋装多了的米!”

    一走三歇,磕磕碰碰,总算是将人扛到了自己的房前,因为转身较急,不知是头还是脚撞在了门上,发出了一声巨响,吓得孟云清大气都不敢出。

    孟云清自己都不清楚路上究竟是哪次弄混淆了,至于自己记不清哪边是头,哪边是脚,总之在他将人以他以为的“头在床上,脚在下面”的姿势放好了,再解开被子一看,那人瞬间失去了依靠,正以头在下,脚在下的姿势摔成了一团……

    孟云清吓得目瞪口呆,手忙脚乱地将人从地上捞起来,放到床上,回头一看男人的脸,好家伙,那鼻血跟喷泉一样猛流。孟云清再度魂都吓飞了,捂着嘴巴,抽出床脚放的昨夜睡觉脱的袜子往男人的鼻子上塞去。

    整个过程堪比鸡飞狗跳,狗急跳墙,鸡飞蛋打……总之的总之就是以孟云清无法想到词的那种情况发展。

    好不容易将一切都收拾好,床上躺着的人已经奄奄一息了,鼻子里还塞着个臭袜子,张大的嘴巴像渴水的鱼呼呼哈哈。

    后来,有次孟云清流鼻血,指着受伤的鼻子给某人看,某人大大翻了个白眼,当众毫不避讳的脱下臭袜子就塞进了他鼻子里,算是报仇。

    外面骄阳似火,屋内气压极低,已经从昏睡中醒来的人臭着一张脸,裹紧身前的被子,抽出塞在鼻子里的臭袜子就往孟云清那张明显松了口气的脸上扔。

    新人进站,撒欢求包养,声明如下:1。本文日更2500字以上,2。原笔名春又娘子,本文非本网站首发,3。本文固定更新时间20点30分,追文神马尽管来,4。本文欢快属性,争取能让你笑,能让你乐呵。5。除非人为原因断更会提前通知各位

    ☆、3美人兮,祸之源头兮 (2949字)

    屋内孟云清转得像个陀螺,累得差点吐血,而被他扛进来的人正坐在床上,穿着明显小了很多的衣服对他干瞪眼。

    “你别这样看着我。”

    “流氓!”

    “真不是我脱你的衣服!”

    “禽兽!”

    “我只是好心将你从土匪手中救出来的而已……”话到最后已经几乎没有声音。

    “卑鄙!”

    “那我再把你送回去吧。”无力叹息一声,孟云清道。

    “你敢!”

    孟云清收住脚,拿起盆中的抹布,擦了擦额头的汗,问道:“你是不是半哑?只会两个字两字的说?”

    “你才哑巴!”

    “呀,原来还会蹦四个的……啊!”

    一阵风呼地吹过来,他正在门边,后脑勺便这么无辜地被门打上了。孟云清捂着被门板打中的脑袋,痛得眼泪直流,如果他知道这是某人使的手段,他还会怨自己运气不好吗?

    “咳咳……”某人坐正身子,干咳一声道:“这是什么地方,你是谁?为什么要把本……”嘴边又吞下去,转口“…本公子掳到此处来?”

    孟云清痛得直想骂娘,哪里还管他问的是什么抬起头来,怨愤地剜了他一眼,埋头在手臂间毫无尊严地哇哇大哭起来。

    平生的教养再好也抵不过,亲眼看见一个爱哭虫,当着自己的面哭得眼泪鼻涕飞飚还能稳坐不动。

    某人将手伸到眼前,开始怀疑是不是刚刚真的用力过重了。

    等他哭完,某人正撑着下巴差点睡着了,看他抹了抹脸,又擤了擤鼻涕,这才恢复当问话前的状态。

    “你……哭完了?”揉了揉松醒的眼睛,打量着身前瘦弱的孟云清道。

    “嗯……”孟云清深深地吸了下鼻子,那模样跟一个受尽婆婆虐待的小媳妇,对自己的夫君诉说心中委屈一般。

    小媳妇……小媳妇……这是个什么情况,为什么脑海内会出现这样的形容词,某人狠狠地摇摇头。

    某人朝孟云清招招手,说:“过来床边坐。”

    “不行,你又得说我占你便宜,是禽兽,是卑鄙小人,是色魔。”突然清醒的孟云清立在门边,死活都不愿过去。

    又一阵风哗啦吹过,门板再度因为推力、反弹力弹了回来,重重打在孟云清的后脑勺上,于是,刚刚经历的一幕再度上演,只不过孟云清这次不是光哭了,他是抱着头,痛哭流涕地蹦上床,口里直呼“这门又打我。”

    某人暗暗得意,纤细的手掌穿过他的手臂,在他背上安抚般地拍着。

    “都说了让你过来了,你偏不听,本公子像是那么小气的人吗?”

    “恩,我该听你话的,我为我先前让你掉地上和流鼻血道歉。”孟云清边躺眼泪边抽噎着。

    什么?还让他掉地上过?他就说嘛,从来都不会受到一丝伤害的自己,怎么浑身淤青,就连头都痛得要死,原来都是他的功劳,好啊!!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某人在内心咬着牙,狠狠地发誓。

    努力克制住那几乎要喷出来的怒火,某人微笑着问:“你叫什么名字?”等我回去后,我不让人抄你的家我就改姓!

    “孟云清。”委屈的眼泪遇见那几乎将人都要融化的笑容时,刹拉间失去了表情。

    原来这人不仅身材好,就连样貌也是一等一的好看,就是……有种很奇怪的感觉……

    “本公子叫墨沁,字安平。”

    “原来姓莫啊,是莫公子啊,久仰久仰!”孟云清丝毫没有发现自己的词哪里用错了,一双眼睛似乎会发光的盯着墨沁看。

    博墨沁在内心暗自流泪:本公子我姓博啊,不姓莫啊,这是要怎样啊!逆天吗!

    被孟云清篡改了祖宗后,博墨沁的一张脸黑得跟地里刚挖出来的土豆一样,孟云清似乎根本没有发现他的变化,眼眶里挂着眼泪,嘴上挂着笑,一幅又哭又笑的表情,让博墨沁恨不得拿头撞墙。

    “莫公子,你我同是天涯沦落人,从此在蓬勃寨咱们就互相有个照应,我是真的想离开这个土匪窝子,我受够了他们,他们都那么丑,为什么要出来祸害黎明百姓的眼睛,如果让我生在美人堆子里该多好!天天看着那样的美人,此生够了。”孟云清的眼里满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

    博墨沁拢了拢额头的长发,将挡在眼前的发丝绾向耳后,这一动作显得优雅无比,孟云清看见后生生的像根钉子一般钉在了他的手上。

    “莫公子,你果然是个美人啊!”用手擦了擦嘴角,“害得我都快流口水了。”

    这世上没有一个男人希望别人说自己美,当然博墨沁正是这种讨厌别人赞叹他容貌美丽的人,所以,他的手不慎用力过猛,拽下了几根发丝。

    “我是男人。”博墨沁好心的提醒。

    “我知道啊。”

    “男人怎么可以比作美人?”

    “那比作什么?倾城美人?”

    “孟云清,你活了几年?”

    “算上今年,正好二十年又三个月。”

    “你希望明年的今天是你的忌日,就继续说本公子是个美人。”

    他总是很委婉,委婉的每句话都能加上一个漂亮的外衣,可惜,有些人对于委婉什么的都是耳旁风,压根听不懂。

    “你放心,我还不会死,因为有个大美人在我身边啊,我要看够美人才能死,不然多遗憾。”

    “咔嚓”一声,床上的床板不小心断了一根,孟云清左瞄右瞄,没有发现床板的尸体。

    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已经快要晌午,往常这个时候孟云清一定正在厨房忙东忙西,而今天因为有这样一个美人突然降临,导致他的进程完全被打乱,如此,等他想起来的时候,厨房的门外已经有一群土匪正排着长队,拿着筷子敲着盆,一边敲,一边喊:“给点吧……”

    请试想,一群穿着花花绿绿的壮丁们,一个个都跟讨饭的一样对着厨房那打饭的地方敲着盆,一声又一声地喊“给点吧”,那壮烈景象,孟云清该有多着急。

    午饭压根没有做,而厨房又是他一个人的天下,找一个进来帮忙只会让他手忙脚乱乱无章法。

    孟云清只能一个人顶十个人用,他恨不得将自己掰成三份,一份淘米煮饭,一份添柴烧火,另外一份炒菜下锅。

    就在他哭天无路的时候,他的神仙终于下凡来普度他出苦海,只见一身素衣的博墨沁端着手臂正一脸严肃地看着他忙碌的身影。

    博墨沁将头发拢到脑后,抽出袖子里孟云清塞的发绳,松松垮垮的绑了个马尾,又将本就不是太长的衣袖扁起,拿起挂在门上的围裙,走到桌案前,拿起菜刀和一旁的大白菜,掂量了掂量问道:“小云是要大片还是中片还是小片?”

    小云是谁?孟云清虽然疑惑却并没有搭理,只顾着两只手在米篮里淘洗,挑出碎谷壳和坏掉的米粒。

    “孟云清!”一声冷喝,犹如三伏天里的一阵冰雹雨,让人不由地哆嗦了一下。

    “什么事?”他转身,看着那一身素衣打扮的博墨沁,竟然痴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博墨沁都是个极品美人,不仅样貌好看,就连右手拎着菜刀的样子也是十分潇洒,洞开的窗户外,吹进来的阵阵热风将他青丝吹得飞散开来,显得格外出尘,恍若谪仙。

    “好美……”孟云清呆呆地松开手中的米篮,结果白花花的大米就这么撒在了地上,让他心痛了半个月之久。

    后来,凡是蓬勃寨的土匪,看见博墨沁便就翻白眼,但是又畏惧他的气势,也仅仅只是敢翻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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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宁得罪寨主,不得罪活爷[1] (1425字)

    厨房里因为多了一个帮手,孟云清的速度自然就快了起来,火速地准备好米饭、三菜一汤后,日头正在头顶上方,外面排的队伍也越来越整齐。

    屋外是一片葱翠的树林,虽正值夏季,但好在树大好乘凉,那些土匪们人手一把蒲扇,正在树下站着闲聊,最远的树下坐着一个抱着酒葫芦的中年男子,正是王大武,此刻他怀抱酒葫芦,点头如捣蒜,正在养瞌睡虫,浑然未曾发现厨房内发自孟云清的那一记眼刀。

    要是眼神能杀人,估计王大武此刻已经被孟云清剜得骨头都成碎末了。

    厨房虽然忙碌,但好在孟云清在这里生活了十年,自然能应付的过来,可博墨沁就不比他了,站在灶台边蒲扇扇得哗哗响,额头上的汗水仍然像是流不尽一样流。

    孟云清看见他那头长发已经被汗水濡湿,虽是皱眉,脸上表情也依然优雅自然,很像是寨主屋里头挂墙上的那副水墨画上的——背影。

    “要是热,就先去休息吧,谢谢莫公子帮我切菜,莫公子果然是我孟云清的福星。”不知是不是受寨主影响,孟云清想说谁好,便就用福星来夸赞。

    博墨沁停下蒲扇,看他用袖子擦了擦额头的汗水,嘴角不经意撇过一抹微笑,这一幕又好死不死的让孟云清看见,只听“哐啷”一声,孟云清手中端的汤锅就这么掉地上,豌豆蛋花汤撒了一地,满屋子都是蛋花跟豌豆煮熟时的芳香。

    只听窗外发出一声又一声懊恼苦叹、低声嘶吼,土匪们互相攀附着肩膀,伤心万分。

    从那之后,土匪们对博墨沁的白眼翻得更勤快了。

    王大武从睡梦中醒来,闻到了撒地上的豌豆蛋花汤散发的香味,那口水哈喇子流了三千尺,摸出身后的大白碗,挤入人群,死皮赖脸地趴在窗柩上说:“小清儿快给大爷来碗汤,大爷我可最喜欢小清儿的蛋花汤了。”

    看,人都是这样,有事相求,恬不知耻,无事相求,拳脚相加。

    “不是吧!!!我的蛋花汤啊!!”王大武哀呼一声,直直晕了过去。

    地上的汤四散开来,而孟云清还保持着汤锅掉地时的“美好”姿势,半天才回过神。

    不公平!为什么这个姓莫的一出现他不是撒米就是泼汤,这下子,整个蓬勃寨的还不恨死他了,以后别想有好日子过了……

    博墨沁冷淡地看了众人一眼,越过脚下的蛋汤,淡然说道:“看来我不适合出现在这里,我还是先回房了,小清儿!”

    人都走出好远了之后,土匪们一拥而上,那场景简直就跟饿牢里放出来的一样,也不管蛋花汤撒了没撒,只管着抢饭抢菜,孟云清看着他们这般忙活,只好退出厨房,将这巴掌大的地方让给他们,自己则坐在偏门的门槛上愣愣地发呆。

    “小清儿,你怎么了?”王大武将酒葫芦往咯吱窝一塞,端着碗同孟云清一齐坐下。

    “还不是你给我找的麻烦……这就是你所谓的好东西!”孟云清看了一眼博墨沁离开的方向。

    王大武不明所以,扒了口饭,吱唔不明地说:“我……一直……觉。”

    “吞下再说!”

    王大武“咕”地一声吞下,道:“我真的一直在睡觉。”

    感情他又把这件事忘得一干二净。

    孟云清也不去与他争辩,托着下巴发呆,时不时的哀叹几声。

    “小清儿叹什么气,显得比大爷我都老成。”

    “我在想,我要是会武功多好,嗖——我就飞出了这个院墙,再嗖——我就离开了这个山头,再嗖——我就站在了别人家的屋顶,再再嗖——我就能看见很多美人。”

    “那不是人……”王大武又扒了口饭,“是鸟人。”

    ☆、5宁得罪寨主,不得罪活爷[2] (1301字)

    孟云清猛翻了个白眼,气不打一处来,揪着王大武的饭碗就抢了起来,边抢边说:“鸟人烧得饭菜你别吃,老子拿去喂猪!”

    “我愿意当那个猪!!”王大武毫无尊颜的在饭菜面前低头了。

    听见王大武说自己愿意当猪,孟云清也就不再跟他抢了,再度托着下巴看向了远方,那眼眸别提多深沉,那神情别提有多忧伤。

    王大武看他神思遨游天际,赶紧把饭菜一鼓作气倒进了肚子,然后打了个极不雅观的饱嗝,拍了拍胸脯,顺了顺气说道:“小清儿要是想学武可以找刚刚那个男人,我王大武不是吹牛,那男人一定是个高手中的佼佼者,你没见他站在厨房的时候,那群死崽子有多像乖孙子。”

    说到这里孟云清才终于明白,为什么他看着这个“莫沁”很奇怪了,因为他的一举一动甚至连给人的气压都仿佛带着重量,一般人习武的人都会被他那具有威慑力的眼神所恫吓,也只有像自己这样,什么都不懂的人才觉得那是他身体不好,导致的心情不好。

    看清这个事实后,孟云清不得不深思,莫沁会武功?那为什么当时会被喝醉酒的王大武扛走,还是处于裸着的状态。莫沁当时为什么会出现在那个村子,又是因为什么而被敲晕带走的。既然有武功,为什么不趁着今天的大好时机跳墙逃走呢?有什么目的呢?

    孟云清想啊想啊,想得头都大了,最后索性不去想了,拍拍屁股上的灰,哼着欢快的曲子去找他的不孝弟弟去了。

    孟云清素来喜欢清静,虽然长得阴阳不协调,柔柔弱弱,但是干活做家务却利索的很,这也是为什么他从十岁接了厨娘一角色后,能将整个蓬勃寨土匪们的胃都拉拢的原因之一。他平时不爱出去溜达,就算想溜达也会被派四五个尾巴跟着,原因自不用多说,就算出去了,还没靠近一个店铺,就先把店铺老板吓得关门大吉了。

    可总这样也不是办法,一次路过一家书铺,就顺手买了很多食材的书籍,自小聪慧的他又被寨主送去私塾念了不少年的书,所以,他便是整个蓬勃寨内唯一会用毛笔洋洋洒洒写字的人。

    寨主每次看见他摊开上好白宣,坐在桌案前画画的时候,那是双眼睛就像是会发光一样,对着瘦弱的他,是两个字崇拜。

    后来,他的食材书籍实在是太多,他就开始变着法子烧出各种土匪们做梦都没有吃过的美味。

    曾经有一次,一个土匪对着他叫嚣,说他烧饭的时间太过晚,导致他们会饿着肚子等开饭,这本不是什么大事,可孟云清那阵子正因为翻墙被弟弟举报,又被寨主说教了一通,各种心情不好,于是他丢下锅铲,扔下围裙,一天没有下厨房,土匪们饿得没法了,只好自己动手,无奈,怎么烧怎么看都是不能看不能吃……

    在几个土匪的决定下,大家决定牺牲那个叫嚣的土匪,将他用麻绳绑在高树上,一群人背着小刺条跪在孟云清的门前大声忏悔,将那个土匪的罪状从一条罗列到一百条,其中最可笑的是,第九十八条,“不该对着厨神孟云清孟公子耍流氓。”

    可怜那个被吊起来的土匪整整被吊在树上一天,最后放下来的时候连路都不会走了。

    从那之后,土匪们在开饭前必定敲着盆,高喊“给点吧”这般可怜兮兮的口号。也正是从这次事件之后,大家都暗暗遵守一个规定,“宁得罪寨主,不得罪活爷”。

    ☆、6霸王别鸡[1] (1359字)

    天蓝蓝,水蓝蓝,火热的骄阳思春般炙烤着这片葱翠的山头,热情不减当年追逐秋叶的势头。山林里时不时因为热的原因而扬起烫人的热风,孟云清第九次擦了擦额头的汗,摸了摸一旁倒挂在树上的孟玉郅,发现他并没有一命呜呼,放心地舒了口气。

    “虽然很想打死你个不孝弟弟,可你是我的亲弟弟啊,不能因为一些不好的事情就不认你了啊,虽然为兄知道你怕热,可不至于把自己挂这里当条死鱼晒啊,这日头很毒的啊。”说罢又拿起地上掉落的第二片芭蕉叶,放孟玉郅的头上盖去。

    孟玉郅怕热是整个蓬勃寨众所周知的事情,这山旮旯里虽有树荫避暑,可他偏偏喜欢泡深山泉水,因为山脉背阴的地方泉水冰爽,偶尔刺骨,他又在屋子内憋得热了,不顾三七二一就跑后山去泡泉水,这一泡就是个把时辰,然后冻得跟筛糠一样,裹着个外衣就把自己倒挂在树上当死鱼晒。

    要说这孟玉郅的极端还真是跟他的亲哥哥像极了,这水里泡泡,太阳地里晒晒,就这样一天过去了。每次寨主看见他这番景象过夏都会心疼一大把,生怕他把自己晒死了,特意给他编了个网床,然后把他从树上取下来,放网床上,再盖上几片大芭蕉叶,就这样勉强晒不死。

    本来打算找他商量如何处理那个“莫沁”的,可眼看这景象,估计是大罗神仙都未必能叫醒这个弟弟,无奈,他只能站在树荫下,等着这个弟弟被太阳烤到三分熟,然后自然醒。

    人一闲下来就得找点事情做,这是他当蓬勃寨的厨娘所留的后遗症,左瞧瞧右瞧瞧,也未曾看见有什么可以做的事情,突然,一只浑身散发着光芒的花公鸡闯入了他的视线中,孟云清当即来了灵感,这灵感犹如当年他给寨主画得那一撇背影时一样,来得猛烈!来得炙热!

    “编编编花篮,花篮里头有朵花,你一朵我一朵,咱们摘了头上戴,诶嘿嘿哟!”孟云清哼了起来,中间还夹杂着公鸡的“喔喔”声。

    那歌喉不是他自吹,能吓死路过的一头豹子,媲美那夜里嗷呜的野狼。

    唱着唱着,喉咙快要冒烟了,他稍作歇息,拍了拍身边的秃尾巴大公鸡,赞叹道:“小花,他们都说小爷养你是为了给寨主补身子,其实不是的,你要相信,小爷是为了给我那弟弟做一头新鲜的发饰而养你的,现在你功德圆满了,小爷打算今晚拿你给莫美人补身子。你觉得如何?”

    大公鸡“咕咕”两声,双爪奋力扭动,仿佛已经看见了自己光着身子,以一种耻辱的姿势躺在锅子里时的样子。

    “噗——”不远处树荫下,一袭粗布衣裳的博墨沁终于忍受不住,左手扶树,右手捂着肚子笑了起来。

    孟云清听见笑声,站起身,朝博墨沁笑得很是腼腆,羞涩中带着点害羞,害羞中带着一点娇羞,羞涩中带着一点欠扁……

    待博墨沁走近,孟云清才想起来自己的“灵感”还没有创作完,便又站回秃尾巴公鸡身边,继续创作,边编,边显摆似的哼着歌,“诶嘿嘿哟,编个漂亮的大花篮,你一朵我一朵,采着花儿头上戴,诶嘿嘿哟~”

    博墨沁道:“这位兄台待会醒了,你该如何是好?”

    孟云清道:“别着小花我就跑。”

    博墨沁又问:“那你能告诉我他该怎么离开这颗树么?”

    “简单,解开呗。”说着手上又给“花篮”打了个死结,“我弟弟向来喜欢我,从不会丢下我,当然,昨晚例外,他敢把我丢地上,就该想到我孟云清这个小人是会回来报仇的。”

    ☆、7霸王别鸡[2] (1486字)

    博墨沁不解,瞅着他那细白的小手灵活地分开一髭头发,迅速的顺着树身上已经编好的辫子后面,继续编了个五股辫,弯下腰,在小花那本来就秃得可怜的尾部上抽了一根黄色的羽毛,安放在头发中,用剩余的发丝来回打了三个死结……

    一看见那个死结,博墨沁就不寒而栗,细观整棵树,已经从树腰到树脚,被树上网床上的男子头发缠满,不仅缠满了,还插上了很多五颜六色的公鸡毛。远远看去,铁定会以为这是棵妖变的树,还长满了五颜六色的羽毛。

    看来,这个孟云清还真是睚眦必报,此般报复自己的亲弟弟,若是知道自己想利用他,他会不会比对付他亲弟弟还狠,挖心?剜眼?剁手?博墨沁出了一头虚汗,在内心里暗暗思量。

    博墨沁道:“若是旁人如你弟弟这般欺负你,你会怎么对他?”

    “那要看那人是谁喽,如果是美人,我大可以不计较,毕竟,小爷我比较喜欢怜香惜玉啊。”孟云清笑得灿烂,末了还朝博墨沁抛了个媚眼。

    本是三伏天,可在博墨沁感觉,好像突然大雪纷纷……他这是意有所指吗?美人?自己?那也就是说,自己是安全的?

    身在狼窝,不得不防范,博墨沁的内心仍然在天人交战着:我是美人吧?是吧?不对啊,我不喜欢别人这么说我啊,那我就不是美人啊?那该怎么办啊,我一个人能把这群土匪一窝端了么?

    孟云清编完最后一个辫子,揉了揉酸涩的手腕,朝一边已经化作石头的博墨沁看去,见他正盯着地面怔怔出神,忙用手晃了晃他的眼睛,可依然没有唤回他的魂。

    就在他准备大声呼喊的时候,博墨沁一把抓住他的手,使力将孟云清拽往跟前,不顾一切地抱住了孟云清,将他抱了个满怀。

    “呃……莫公子……你……抱得我……好……爽……”然后头一歪,晕在了博墨沁的怀里。

    树脚下光屁股的小花弹了弹爪子,无法趁机挣开脚下的绳子,无辜地“咕咕”叫着。

    博墨沁浑然不知自己如此举动会将孟云清勒晕,他极其紧张的摇着怀里软得跟一团棉花一样的孟云清,边摇边呼喊:“小云!小孟!小清,小云云,小清清,你别吓我,你怎么了,你快起来,那只大公鸡需要你啊!小孟!小孟孟!”

    “你在笑什么?”博墨沁突然出现在孟云清的面前,深深锁着眉头,不解地看着他抱着一颗编满头发的树笑得像是走火入魔一般。

    孟云清从幻梦中醒来,擦了擦口水,脸上飞起了两朵红霞,“没,就是想到弟弟醒来起不来的样子,就觉得好笑。”就算打死孟云清,孟云清也不会承认自己刚刚在发癔梦。

    要是博墨沁真的将自己抱怀里该是多么美好的感觉,美人配俊公子,该是多么和谐的画卷,再找个画像的把自己与美人都画进去,给美人换身透明的薄纱,然后将画子装裱,留名青史,这该是多么美好的场面。

    “你……这里没有问题吧?”博墨沁戳了戳孟云清的脑壳,无法理解找这个人为什么对着自己又是流口水又是发怔忪的邪笑连连。

    孟云清娇笑一声:“怎么会呢,对了,你中午还没有吃饭吧,我给你准备饭菜去。想吃什么只管跟我说。”

    “我想吃小葱拌豆腐。”博墨沁淡淡地说。

    “这个,你就不想吃那棵树下的小花么?”本来还打算杀了给你补身子的呢。

    博墨沁低头瞅了一眼已经被拔秃的小花说道:“我不想让它死得毫无尊严,不如等它的毛新长齐了再吃不迟。”

    孟云清点点头,很是赞同,蹲下身子解开小花腿上的绳子,拍了拍小花那血红的鸡冠子,说道:“小花,你得谢谢莫公子,小爷是看在莫公子的面子上,才放你回去跟你家妃子们团圆的,记住啊,下次别在小爷想灵感的时候出现了,不然就不是尾巴被拔光毛了。”

    ☆、8酸酸的幸福[1] (1318字)

    放了小花后,孟云清带着博墨沁往厨房去,一路上博墨沁面无表情,抵挡了无数土匪们的白眼,他的眼里似乎根本没有那些土匪的存在。

    厨房依旧闷热,锅碗瓢盆散乱地摆放在各个地方,这已经是习惯的事情了,关键在于,今天格外惨烈,舀汤的大铁勺——弯了;盛饭的木铲——裂了;本来整齐的瓷盅——豁口了。

    “哎!每次都这样,让我买碗都买不起,真是一群败家子。”说罢,孟云清弯腰,从橱柜最下面的实木处抠起一块木板,里面是一摞干净漂亮的瓷碗,碗口用青釉烧制的彩绘,一看就是上等品。

    博墨沁看得一愣,不得不佩服眼前这瘦弱的少年,真是独到,连这么个地方都能藏着好东西。

    见他对着自己发呆,孟云清说道:“这是前年他们抢劫落雁城的大户王百万的时候抢回来的,当时我一看就喜欢上了,偷偷藏了起来,他们都不知道呢。”那眼神里满是骄傲与自豪。

    孟云清在灶台边忙活了起来,从水桶里捞起一块豆腐,用刀比划了几下,放在了砧板上,又从边上的作料篮子里抽出一把香葱,仔细用水清洗了一番,去掉大头,划碎香葱的腰身,拿起菜刀,嘚嘚嘚几刀子就切出了长短差不多的香葱圈。

    锅里烧着热水,正在小小的冒泡,他将豆腐放在手掌中,用刀将豆腐切成了很小的四方块,轻轻地下到水里,放入盐巴,又切了些生姜丝,不一会,锅里竟然传出了鸡肉的香味。

    博墨沁用力地擦了擦眼睛,确定锅里确实没有鸡肉,好奇地问道:“这明明没有鸡肉,为何会……”

    孟云清呵呵一笑,将香葱放入锅中,鸡肉的味道更浓烈了。

    “以前蓬勃寨没有现在这么富裕,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更别说是吃肉了,后来我无意间发现了豆子泡在鸡汤中再放入水中会有鸡汤的鲜美味,后来,每次吃鸡我都会特意熬出很多鸡汤,用来泡做豆腐的黄豆,自那之后,我们蓬勃寨就经常吃这种有鸡肉味的豆腐。”孟云清说着话,手却不闲下来,盛起锅中的葱花嫩豆腐,放在了托盘中。

    博墨沁已经忍不住想吞咽口水了,只是由于教养问题,他只能忍着,闭上眼眸闻着那葱花嫩豆腐散发出的香味。

    好像发现了博墨沁那急切想尝试的心情,孟云清用勺子舀起一块带着翠绿葱花的豆腐,小心翼翼地递到博墨沁的唇边,笑弯了眼眸。

    博墨沁脸迅速红了起来,姹紫芬芳的一片,显得格外好看,雪白的肌肤,深刻的五官,那双能勾魂的眼眸微微垂下,浓密的睫毛扑闪着,根根清晰,轻轻张开嘴小心翼翼地含住汤匙的前端,抿去一块豆腐,然后迅速退后一步,用手遮着唇,小口小口的吃着,散发着迷人的优雅。

    不得不称赞孟云清的手艺,简直可以用炉火纯青来形容,豆腐中带着天然的豆香,豆香中带着点葱花的清香,刚好撑托了豆腐中的淡淡鸡肉汤味,使得整个葱花嫩豆腐无论是从色香味上来看都非常完美,博墨沁不由自主地从唇边溢出笑来。

    “很好吃。”

    “那就把这都吃了吧,我还不饿,我还得等我弟弟起来再给他准备一些绿豆冰糖汤,还有寨主特别喜欢吃芙蓉糕,我待会还得去后池塘摘几朵大莲花来。”孟云清将葱花嫩豆腐端到桌上,邀着博墨沁入座,将那碗葱花嫩豆腐轻轻送到他的跟前,又拿出一个干净的汤匙,递给了他,自己则是在他对面坐下。

    ☆、9酸酸的幸福[2] (1687字)

    博墨沁坐下后拿起汤匙,小口小口的吃着,孟云清感觉看他吃东西是种享受,从来没有人能将吃这个状态演绎地如此好看,至少博墨沁是第一人。他撑着下巴,看得入迷,最后竟然舍不得挪开眼睛。

    博墨沁吃下最后一块豆腐,轻轻伸出粉红的舌尖,舔了一些唇角,动作可爱而又诱惑。

    人美做什么都美,尤其这样一个美丽得无话可说的大美人,孟云清感觉自己好像是在做梦,悄悄在腿上捏了一把,很疼,由此说明,这不是做梦。

    就在孟云清处于云雾中绕啊绕的时候,屋外树林伸出传来一声凄惨的哀嚎,哀嚎声不断,有升高的趋势,吓得博墨沁手一抖,将汤全泼在了桌子上。汤本来就剩下很多,而他又不喜欢喝汤,自然是大半碗全部泼在桌子上,汤水顺着桌子快速地流淌,而孟云清依旧傻傻地撑着下巴看得入迷,博墨沁的眼神顺着汤往孟云清看去,只见那汤水流啊流,流到了孟云清的胸口,再顺着他的胸口慢慢往身下裤裆流去。

    博墨沁张了张嘴,脸涨得通红,实在不知如何开口,只能将头扭向别处。

    第1节

    恋耽美

    正文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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